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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09]243号2009年11月1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12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