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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所周知,在现代公司的组织体系中设立监事会是为了更好地对公司内部进行监督和管理,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公司,“三会”运作不如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规范,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的问题,因又不适应独立董事制度,企业“三会”运作过程中监督职能有所缺失,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对监事会在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探析,并对如何在当前形势下更好地强化监事会的作用提出几点拙见。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制度管理
一、监事会的作用
在我国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监事会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主要承担的责任有:首先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自我约束,有效促进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开展规范化经营;其次是有利于企业进行查错防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则是有利于企业内部权力相互制衡。
(一)强化自我约束,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
现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其必须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这是公司的立足之本。监事会的设置,是除公司审计、监察等内部手段之外,投资方对经营者监管的机构,起到了强化企业内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防止低效和内部约束软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查错防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对一些过失或不当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纠正错误,或采取措施进行预防措施、风险的产生。
(三)有利于企业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
在公司内部有着诸多且复杂的人际关系、权力、利益等,监事会通过行使监察权,可对企业内部各种权力进行相互制衡,这其中包括董事会、董事长、经营层、总经理等,以此来保证公司、股东及第三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客观化、民主化及程序化,防止“绝对权力”、“特殊待遇”、“特殊权力”的产生。
二、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一)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
客观地讲,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列席董事会、参加监事会和审查财务报表,方式比较单一、传统,基本属于集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很难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目的。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要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监事会与纪检、审计融合为“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但遗憾的是,在操作层面上,二者还未结合,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
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发现,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开展调研和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监督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反馈,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就需要更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时效性。
(三)监事会监督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实行三年换届制度。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好不容易对公司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可能就要换届,新一届的监事会又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熟悉,而且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股东轮换选派或小股东派任,很难形成稳定且持续有力的监督保障。因此,目前的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在轮换周期上,应合理延长;二是在人选上,双方股东应考虑到行业相关性和监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背景等因素。
(四)监事各自为政,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规程
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监事代表不同股东方,交流沟通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各自为政。由于三年一换届,每届监事会新上任,企业又要重新适应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和规程,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配合难度。
(五)尚未建立对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监事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都是兼职,激励约束机制尤为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完善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有限责任公司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
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少,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难度相对大,但因股东少,监事可以相对固定,也有一定优势。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或采取监事轮流坐班工作制度,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采取定期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繁杂。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可以借鉴电力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董事的保障作用,强化监事的监督作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双重工作体系。监事会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长期以来,监事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选派的闲职,尤其股东是国有企业,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设立专职监事,强调其工作的独立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一般是兼职,很多仅是开开会、查查帐,例行公事。以上三点建议都需要有独立监事来完成,并且有独立的话语权,类似于独立董事,不受其他组织和制度干扰。如同当前为加强反腐倡廉,中央要提高纪委地位和权限,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目的对本级党委和行政进行监督,让权力都关进“笼子”。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制度管理
一、监事会的作用
在我国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监事会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主要承担的责任有:首先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内部自我约束,有效促进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开展规范化经营;其次是有利于企业进行查错防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则是有利于企业内部权力相互制衡。
(一)强化自我约束,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
现代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其必须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这是公司的立足之本。监事会的设置,是除公司审计、监察等内部手段之外,投资方对经营者监管的机构,起到了强化企业内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规范化经营,防止低效和内部约束软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健康发展的作用。
(二)查错防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对一些过失或不当的规章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时纠正错误,或采取措施进行预防措施、风险的产生。
(三)有利于企业内部权力的相互制衡
在公司内部有着诸多且复杂的人际关系、权力、利益等,监事会通过行使监察权,可对企业内部各种权力进行相互制衡,这其中包括董事会、董事长、经营层、总经理等,以此来保证公司、股东及第三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化、客观化、民主化及程序化,防止“绝对权力”、“特殊待遇”、“特殊权力”的产生。
二、监事会制度面临挑战
(一)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已达成共识,但缺乏具体操作方法
客观地讲,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采取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列席董事会、参加监事会和审查财务报表,方式比较单一、传统,基本属于集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很难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目的。目前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意识到要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的必要性,监事会与纪检、审计融合为“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但遗憾的是,在操作层面上,二者还未结合,需要进一步研究。
(二)监督反馈机制已基本建立,但时效性尚待提高
根据现有资料和调研发现,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通过开展调研和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监督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调研结果也表明目前反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反馈,提上解决落实的日程就需要更长时间,问题可能已经失去了时效性。
(三)监事会监督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实行三年换届制度。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好不容易对公司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可能就要换届,新一届的监事会又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去熟悉,而且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股东轮换选派或小股东派任,很难形成稳定且持续有力的监督保障。因此,目前的轮换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是在轮换周期上,应合理延长;二是在人选上,双方股东应考虑到行业相关性和监事的专业背景、行业背景等因素。
(四)监事各自为政,未建立相对统一的工作规程
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监事代表不同股东方,交流沟通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基本各自为政。由于三年一换届,每届监事会新上任,企业又要重新适应新一届监事会的工作方式和规程,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配合难度。
(五)尚未建立对监事的激励约束机制
监事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都是兼职,激励约束机制尤为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根据监事会工作和监事会队伍的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激励管理”,完善监督人员的激励机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监事会监督模式创新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在理论上,大家认识到有限责任公司当期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于监事会如何定位?怎样进行当期监督?如何在现有人力情况下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还缺乏具体研究。当期监督就是要实现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达到监管目标。而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绩效激励是保证目标实施的基础条件。
(一)要建立适应当期监督的组织结构,提高适应性
在实行当期监督模式下,以前单一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已不能适应监督检查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少,在现有的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下,不仅要达到日常监督快速反应,还要充分体现集中检查的专业化和全面化,难度相对大,但因股东少,监事可以相对固定,也有一定优势。在日常监督模式的组织结构设计中应充分发挥重点联系人的优势,或采取监事轮流坐班工作制度,深入企业内部了解情况,对重大事项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监事会主席采取定期监督,主要处置重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的时效性。
(二)梳理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的组织结构是单一的组织模式,工作内容繁杂。以前关于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要么缺失,要么不成体系,造成工作中的诸多不便。可以借鉴电力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董事的保障作用,强化监事的监督作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建立双重工作体系。监事会对于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的计划制定、监督手段、实施方法和结果运用等关键的业务流程应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制定内部的管理流程,明晰流程中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把握关键控制点,使工作更加顺畅,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激励考核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长期以来,监事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选派的闲职,尤其股东是国有企业,主要是凭着自觉性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励约束机制欠缺。而且在对监事的工作业绩评价标准上过于笼统,标准不明确,影响了监事的积极性。因此,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采取自我约束激励、技能培训、优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和晋升挂钩、完善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激励手段,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设立专职监事,强调其工作的独立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一般是兼职,很多仅是开开会、查查帐,例行公事。以上三点建议都需要有独立监事来完成,并且有独立的话语权,类似于独立董事,不受其他组织和制度干扰。如同当前为加强反腐倡廉,中央要提高纪委地位和权限,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目的对本级党委和行政进行监督,让权力都关进“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