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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时序来看,刑讯之争对《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产生起到了关键作用。沈家本、伍廷芳对草案说明和解释虽有遁入"体用"范式之弊和托古附会之嫌,但他们的用意是尽力促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先颁试行。该草案在引入西方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对诉讼模式进行了改造,摒弃了传统的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采用的是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混合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