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
问: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7月中考被录取到中央第二机械工业部航空四局直属技校学习培训,1955年7月毕业,随后到柳州一个工厂工作,现已退休。在参加工作时间的问题上,当年学校告知是从1953年7月入校时算起,但实际上,我参加工作时间是从学校分配工作之日算起。请问: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
读者:龙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第六条规定:“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当地解放后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障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期间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8〕保险字第342号)第四点:“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召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的精神,参加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您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从学校分配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编辑部:魏珉
我能按“政工人员”职称享受相关待遇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名干部,1995年获得了“政工人员”职称,但我没有因此享受相关待遇。请问:我能按“政工人员”职称享受相关待遇吗?
读者:王女士
读者您好!199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仅限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内执行。你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评聘“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范畴。另外,企业“政工师”的评聘工作,由宣传部门实施,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没有“政工人员”职称系列的设置。因此,您提出的按“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享受待遇问题,目前国家和我区无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我能因病办理提前退休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已满50岁了。但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很差,三天两头看病吃药,有时走路都很困难。我曾经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问:我能因病办理提前退休吗?
读者:孟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行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如您的病情在鉴定后发生明显变化,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编辑部:魏珉
以我的学历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吗?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3年7月毕业于广西皮肤防治研究所卫生学校(中专),并从事相关的工作。1995年12月毕业于广西大学经济统计专业(大专),2008年 3月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请问:以我现在的学历能否申报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
读者:杨先生
读者您好!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之所以要求学历,是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學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状态。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是不能适应的”。
原人事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规定:“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您的学历不具备政策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要求,只能按破格条件申报病案管理主任技师。
编辑部:魏珉
问:编辑同志,我是1953年7月中考被录取到中央第二机械工业部航空四局直属技校学习培训,1955年7月毕业,随后到柳州一个工厂工作,现已退休。在参加工作时间的问题上,当年学校告知是从1953年7月入校时算起,但实际上,我参加工作时间是从学校分配工作之日算起。请问: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如何确定?
读者:龙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印发〈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2〕11号)第六条规定:“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在当地解放后开办的革命大学和被我接收、恢复开学的高等学校、以及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障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训练班学习期间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58〕保险字第342号)第四点:“各技工学校在社会上召来的工人、青年、学生或经劳动部门介绍来的失业工人,在校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他们在学习期间的劳动保险待遇事项,按学校规定处理”的精神,参加工作时间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您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从学校分配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编辑部:魏珉
我能按“政工人员”职称享受相关待遇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一名干部,1995年获得了“政工人员”职称,但我没有因此享受相关待遇。请问:我能按“政工人员”职称享受相关待遇吗?
读者:王女士
读者您好!199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政工人员”的专业职务实行评聘分开,仅限于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范围内执行。你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属于评聘“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的范畴。另外,企业“政工师”的评聘工作,由宣传部门实施,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没有“政工人员”职称系列的设置。因此,您提出的按“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享受待遇问题,目前国家和我区无政策依据。
编辑部:魏珉
我能因病办理提前退休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今年已满50岁了。但我现在的身体状况很差,三天两头看病吃药,有时走路都很困难。我曾经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请问:我能因病办理提前退休吗?
读者:孟先生
答:读者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行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如您的病情在鉴定后发生明显变化,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编辑部:魏珉
以我的学历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吗?
问:编辑同志,我于1983年7月毕业于广西皮肤防治研究所卫生学校(中专),并从事相关的工作。1995年12月毕业于广西大学经济统计专业(大专),2008年 3月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请问:以我现在的学历能否申报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
读者:杨先生
读者您好!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之所以要求学历,是考察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情况,如果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完全不同,其學历也就不能反映其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状态。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是不能适应的”。
原人事部《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文件规定:“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目前您的学历不具备政策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要求,只能按破格条件申报病案管理主任技师。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