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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量未知的社会关系出现在自己的视野中时,法律的应对之道只有两种:将自己弃绝于新的社会荒野,或者,在不改变自身形象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将其涵摄于自己的规范之中。”我相信,刘小冰所著《国家紧急权力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所要表达的正是这样一种希望和要求: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国家紧急权力必须拥有大致相同的普世价值基础,必须强调这种权力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完整性。应该说,在该研究领域中,该书属于理论创新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