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健康生理信息是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释,对侵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犯罪之"情节严重"的信息类型和数量的界定存在缺陷。应当从个人健康生理信息的隐私型分类和侵犯个人健康生理信息的量化两方面来阐释"情节严重"。对于与隐私权直接相关的个人健康生理信息需要严格保护,并采取不同于普通健康生理信息的"情节严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