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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看起来能够解决安全事故受害者的补偿问题,但单靠市场力量很难形成有规模的责任保险交易。为保证对受害人的赔偿,政府可以在一些关乎百姓生存权的领域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不幸的是,强制责任保险会带来被保险人(致害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可能降低整个社会的安全水平。鉴于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致害人)道德风险的目标与社会安全目标的一致性,政府和社会应该允许保险人使用社会已有的风险监控系统、支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系统、给予保险人拒绝承保的权利以及由保险人对特殊行业进行强制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