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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指导上市公司依法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1998年2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证监[1998]4号)作了修订,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各派出机构应当督促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