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系契约与个别性契约相对,是契约系谱不断趋向复杂的结果。关系契约理论从社会学的视角描述了现实世界中的契约现象,揭示了契约关系的过程性和动态性。契约效力说明理论旨在说明契约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的根源。古典契约理论和新古典契约理论分别提供了不同历史时期契约的效力基础。关系契约理论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经验观察的产物仅具有描述性功能,与契约效力说明理论处于不同的理论层次,将其视为现代契约效力基础的提法是对该理论本质的误读。揭示关系契约的理论本质并澄清其与契约效力说明理论的关系是现代契约法理论发展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