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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金融法是调整环境金融的法律规范,具有交叉性与综合性相融合、国际性与趋同性相伴生、公益性和私益性相协调等特点。环境金融法体系由碳金融法律制度、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绿色信贷法律制度、环境保险法律制度、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环境基金法律制度和其他环境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构成。我国环境金融法体系尚显薄弱,应以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并重为立法理念,进一步加以改进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