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是公安院校治安管理专业的专业主干课,也是其他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治安案件查处与其他课程相比实践性较强,再加上公安院校的培养适应基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目标,近年来,不少专家学者针对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展开研究。但是这些研究都停留在在治安案件查处课堂教学过程中加入实训或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笔者通过教学实践以及同行反馈,发现这种改革收效甚微,甚至有时事倍功半。本文笔者将通过对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特点、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入手,探寻更加适应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治安案件查处;教学改革;实训教学;案例教学
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案件查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效力问题;关系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治安案件能否有效快速的勘破,还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中,研究好怎样的教学方法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可以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就是每个任课教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如此重要,作为担任这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笔者时常感觉责任重大。然而此门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让人不容小觑:
(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当是兼具理论修养与办案实践的双师型人才。理论与现实的脱节是困扰整个大学各个学科的难题。各个高校毕业的优秀研究生、博士生虽然具备很高的学术修养,但对于实务却是知之甚少;而公安民警队伍里的办案能手,虽然逢案必破,但却无法或者不会将其上升到理论教学的高度,这是困扰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重点所在。试想让一个对公安业务实践几乎一无所知的人去讲解治安案件查处,即使他可以讲得绘声绘色、天花乱坠,也难以掩盖课堂教学纸上谈兵之嫌。
(二)实训教学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整个教学理念、教学水平的发展,公安院校已经渐渐意识到传统的“教师满堂灌、学生死记硬背、只要考试成绩好”的教学理念已经不适应现今公安教学与公安工作的需要,并且已经开始积极着手实施教学改革。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改革中,公安院校已经意识到实训教学在案件查处教学中的重要性,部分院校已经开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将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授课时间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两部分。然而虽然公安院校已经开始注意到实训教学的重要意义,但是在缺乏规范的实训场地与实训方法的基础上,就使实训教学变得名存而实亡。甚至有些不规范的实训课程,还让学生产生一种治安案件查处原来如此容易的错误理念。现今的实训课程大都采用情景式模拟的方法,组织学生根据教师指定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分配角色模拟案例进行案件查处。此种的实训方法实属迫于无奈,如果学生不能端正思想,这样的模拟情景与现实办案千差万别,故教学适用中收效甚微。
(三)教学理念舍本逐末
在意识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弊端的同时,公安院校在积极行动快速的进行教学理念与教学工作层面的改革。在意识到实训教学在培养具有高素质技术性公安业务人才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后,公安院校乃至学生出现了过于崇拜实践而轻理论教学的现象,使一大部分学生产生了一种“现在的学习没有多大作用,到工作岗位之后跟着前辈民警办几个案子就全部掌握”的极端观念。笔者认为,公安教学不只是要服务与实践,更是要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如果我们只是培养将来服务实践、适应实践的人才,那整个公安院校无疑等同于一所所技师培训学校,而整个公安工作的前行,也只能依赖于其他学科、其他学校的努力,一大批公安本科院校的存在将失去意义。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应当教会学生一种思考的能力、一种创新的能力、一种与人良善的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重点应放在理论学习上。每个学科现有的理论都是无数前辈的经验总结,是人类智慧的精华,也是学生在日后工作中应对千变万化的实务的根本武器。大学的教学,应当是学习问题、研究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整个公安工作的前进也需要一批新鲜的、创新的、更加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来推动。每个公安院校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办校宗旨是什么,是像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培训人民警察为己任,还是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那样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基于此一个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实践中,实训教学固然重要,但是也要引导学生注重理论部分的学习,让学生意识到理论教学是日后工作中正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正确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是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公安执法效率、提升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而实践教学只是为了避免理论学习与实践脱钩,为了让其更加快速的融入到公安队伍中而已。
(二)培养理论与实务俱佳的双师型教学队伍
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教师所具备的理论与实践水平直接决定了他所教授学生所可能达到的水平。注重对教师的培养是大部分公安院校的通识,但是怎样培养就莫衷一是了。2013年在法学界开始实施了一项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的“双千计划”,2015年公安部也开始组织实施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互派人员相互交流的“双千计划”,凭借着制度的东风,这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安院校对教师培养的难题。但是“双千计划”能够受益的教师毕竟是少数的,而谋划建立一种长效的校局合作办学机制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为了培养教师的实务敏感度,各高校应当为从事治安案件查处教学的老师每三年提供一次为期六个月的业务实践,以应对公安实践不断变化的需要。现行大学对教师的考核机制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将教师实践的时间幻化为相应的科研成果,以弥补教师公安实践时所牺牲的家庭利益,鼓励教师积极主动的从事实践工作。 (三)规范案例教学与实训教学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践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实训教学法,并建立规范化的案例教学与实训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发现,找寻每一节课最为适宜的案例,并制定成册,认真分析研究,以供课堂教学之用。案例分析的能力是每个公安民警所应当具备的能力,所以教师在案例教学时,一定要准备好每节课后可以用作学生练习的案例,培养学生自我分析案例的能力。
规范化的实训教学应当是教师制作实训手册,设计好实训的章节、实训的方法、目的,随着理论的讲授,有步骤的加入实训内容,从而使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治安案件查处的实训应当分为校内和校外实训两部分。能够通过课堂实训构建教、学与练、战相结合,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提升学生实践实战能力这一目的,笔者认为仅有询问笔录、治安调解、文书的制作、综合实训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实训内容。而公安院校所制定的众多的实训课时都应当放在校外的公安业务实践中进行。具体的做法为: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将治安案件查处的教学分为两部分。现在大部分公安院校都规定学生应在在第6学期进行为期20周的专业实习;治安案件查处课时一般为一周四个课时。介于此我们可以将治安案件查处放于第5学期进行学习,每周为三个课时;剩余的课时应放在第7学期的前半个学期,以专题的形式解答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四)专职教官进课堂
具备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当今的治安案件查处教学中,可以通过引进公安队伍办案能手担任专职教官,进入课堂做专题讲座的形式来弥补现任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现代社会各行各业都呈现出分工细化的趋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他所从事行业的精英,而不可能成为面面俱到的通才。具备高学历的教师有教师的特长,办案能手的民警也有自己的特长,而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发挥自己的特长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让教师从事大部分的理论教学,教官教会学生具体工作中怎么用,就能达到教学的最大收益,就能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的目的。
三、总结
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院校开始对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开始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加强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对于实践性与应用性俱佳的治安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治安案件查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治安案件查处日常教学中一定要对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视,同样不可偏废。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探究加强课堂教学实践性的方法,而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因噎废食、舍本逐末,以达到国家对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小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新探[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4):82-85.
[2]岳光辉.《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践性教学内容探索[J].今日南国.2009(10): 60-61.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教育教学改革—1999[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陈东升.公安教育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5]刘轶.完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的思考[J].教师.2010(10):60-61.
课题项目:本文由铁道警察学院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编号:JY2014004。
关键词:治安案件查处;教学改革;实训教学;案例教学
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案件查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的效力问题;关系到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问题;治安案件能否有效快速的勘破,还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所以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中,研究好怎样的教学方法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可以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提高学生实践实战能力就是每个任课教师需要考虑的问题。
一、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如此重要,作为担任这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笔者时常感觉责任重大。然而此门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却让人不容小觑:
(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从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当是兼具理论修养与办案实践的双师型人才。理论与现实的脱节是困扰整个大学各个学科的难题。各个高校毕业的优秀研究生、博士生虽然具备很高的学术修养,但对于实务却是知之甚少;而公安民警队伍里的办案能手,虽然逢案必破,但却无法或者不会将其上升到理论教学的高度,这是困扰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重点所在。试想让一个对公安业务实践几乎一无所知的人去讲解治安案件查处,即使他可以讲得绘声绘色、天花乱坠,也难以掩盖课堂教学纸上谈兵之嫌。
(二)实训教学流于形式
随着我国整个教学理念、教学水平的发展,公安院校已经渐渐意识到传统的“教师满堂灌、学生死记硬背、只要考试成绩好”的教学理念已经不适应现今公安教学与公安工作的需要,并且已经开始积极着手实施教学改革。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改革中,公安院校已经意识到实训教学在案件查处教学中的重要性,部分院校已经开始在人才培养目标中将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授课时间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两部分。然而虽然公安院校已经开始注意到实训教学的重要意义,但是在缺乏规范的实训场地与实训方法的基础上,就使实训教学变得名存而实亡。甚至有些不规范的实训课程,还让学生产生一种治安案件查处原来如此容易的错误理念。现今的实训课程大都采用情景式模拟的方法,组织学生根据教师指定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分配角色模拟案例进行案件查处。此种的实训方法实属迫于无奈,如果学生不能端正思想,这样的模拟情景与现实办案千差万别,故教学适用中收效甚微。
(三)教学理念舍本逐末
在意识到传统教学理念的弊端的同时,公安院校在积极行动快速的进行教学理念与教学工作层面的改革。在意识到实训教学在培养具有高素质技术性公安业务人才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后,公安院校乃至学生出现了过于崇拜实践而轻理论教学的现象,使一大部分学生产生了一种“现在的学习没有多大作用,到工作岗位之后跟着前辈民警办几个案子就全部掌握”的极端观念。笔者认为,公安教学不只是要服务与实践,更是要高于实践、指导实践、发现实践中的问题并积极改正。如果我们只是培养将来服务实践、适应实践的人才,那整个公安院校无疑等同于一所所技师培训学校,而整个公安工作的前行,也只能依赖于其他学科、其他学校的努力,一大批公安本科院校的存在将失去意义。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
(一)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大学应当教会学生一种思考的能力、一种创新的能力、一种与人良善的能力。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重点应放在理论学习上。每个学科现有的理论都是无数前辈的经验总结,是人类智慧的精华,也是学生在日后工作中应对千变万化的实务的根本武器。大学的教学,应当是学习问题、研究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整个公安工作的前进也需要一批新鲜的、创新的、更加专业的高素质人才来推动。每个公安院校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办校宗旨是什么,是像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培训人民警察为己任,还是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那样坚持“高教与培训相结合”,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基于此一个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在治安案件查处教学实践中,实训教学固然重要,但是也要引导学生注重理论部分的学习,让学生意识到理论教学是日后工作中正确认定违法行为性质、正确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是发现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公安执法效率、提升公安执法工作的根本。而实践教学只是为了避免理论学习与实践脱钩,为了让其更加快速的融入到公安队伍中而已。
(二)培养理论与实务俱佳的双师型教学队伍
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教师所具备的理论与实践水平直接决定了他所教授学生所可能达到的水平。注重对教师的培养是大部分公安院校的通识,但是怎样培养就莫衷一是了。2013年在法学界开始实施了一项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的“双千计划”,2015年公安部也开始组织实施全国公安院校与公安业务部门互派人员相互交流的“双千计划”,凭借着制度的东风,这将很大程度上缓解公安院校对教师培养的难题。但是“双千计划”能够受益的教师毕竟是少数的,而谋划建立一种长效的校局合作办学机制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道。为了培养教师的实务敏感度,各高校应当为从事治安案件查处教学的老师每三年提供一次为期六个月的业务实践,以应对公安实践不断变化的需要。现行大学对教师的考核机制也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将教师实践的时间幻化为相应的科研成果,以弥补教师公安实践时所牺牲的家庭利益,鼓励教师积极主动的从事实践工作。 (三)规范案例教学与实训教学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实践性决定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实训教学法,并建立规范化的案例教学与实训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发现,找寻每一节课最为适宜的案例,并制定成册,认真分析研究,以供课堂教学之用。案例分析的能力是每个公安民警所应当具备的能力,所以教师在案例教学时,一定要准备好每节课后可以用作学生练习的案例,培养学生自我分析案例的能力。
规范化的实训教学应当是教师制作实训手册,设计好实训的章节、实训的方法、目的,随着理论的讲授,有步骤的加入实训内容,从而使学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治安案件查处的实训应当分为校内和校外实训两部分。能够通过课堂实训构建教、学与练、战相结合,强化学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提升学生实践实战能力这一目的,笔者认为仅有询问笔录、治安调解、文书的制作、综合实训等为数不多的几个实训内容。而公安院校所制定的众多的实训课时都应当放在校外的公安业务实践中进行。具体的做法为: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将治安案件查处的教学分为两部分。现在大部分公安院校都规定学生应在在第6学期进行为期20周的专业实习;治安案件查处课时一般为一周四个课时。介于此我们可以将治安案件查处放于第5学期进行学习,每周为三个课时;剩余的课时应放在第7学期的前半个学期,以专题的形式解答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四)专职教官进课堂
具备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当今的治安案件查处教学中,可以通过引进公安队伍办案能手担任专职教官,进入课堂做专题讲座的形式来弥补现任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现代社会各行各业都呈现出分工细化的趋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他所从事行业的精英,而不可能成为面面俱到的通才。具备高学历的教师有教师的特长,办案能手的民警也有自己的特长,而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发挥自己的特长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大化——让教师从事大部分的理论教学,教官教会学生具体工作中怎么用,就能达到教学的最大收益,就能让学生达到学以致用、融会贯通的目的。
三、总结
自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院校开始对招录培养体制进行改革,开始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加强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对于实践性与应用性俱佳的治安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治安案件查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在治安案件查处日常教学中一定要对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同等重视,同样不可偏废。一定要通过多种途径探究加强课堂教学实践性的方法,而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因噎废食、舍本逐末,以达到国家对公安院校招录体制改革的真正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小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新探[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5(4):82-85.
[2]岳光辉.《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践性教学内容探索[J].今日南国.2009(10): 60-61.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教育教学改革—1999[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4]陈东升.公安教育理论研究综述[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5]刘轶.完善“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实训教学的思考[J].教师.2010(10):60-61.
课题项目:本文由铁道警察学院2014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编号:JY201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