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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鉴于我国法律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差距颇大的现状,文章提出,应对我国现行法律予以变革:注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确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将立法重心向“预防优先”倾斜,推行“利益衡量”原则,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宪法地位,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地位,进一步充实法人及其他组织环境权的内容,增设尊重其他生命物和生存权利的规定等,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