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残炉上的断代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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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接触到一件出自北宋龙泉金村窑的残炉(图1),其器身镌有一大串铭文,虽残缺不全,却是难得一见的珍贵标本。仔细辨认铭文甚觉有趣,于是信手写下一篇短文《残炉上的断代文字》,并放到我的博物馆网站上(详见丽水市处州青瓷博物馆网站),以期与龙泉窑收藏研究爱好者交流。不少朋友看到文章后果然对这件残炉产生兴趣,并展开热烈讨论,有些朋友还通过史学考证提出不同意见。真理愈辩愈明,一件残器引发诸多争论是一种好现象。笔者拜读相关帖子后深获裨益,为此做了更深入的考证,特撰此文。
  为论述方便,现将残炉重做具体描述:器残高约12厘米,口径约11厘米,整个器型颇似一盏灯,炉身呈圆筒状,折腹平收,下装喇叭形高足座,座面隆起,炉身外腹壁装饰出筋莲瓣内填篦纹,底座上层刻划忍冬纹,下层饰圆头仰莲瓣内填篦纹,釉层不厚,釉色青翠,光洁清亮,有玻璃质感,无开片。圈足过釉,外底露胎,有窑红斑迹及窑具垫烧痕迹。从残段面看,胎质细腻洁白,瓷化程度高。残炉铭文有两处,均为釉下刻字,一是炉身内底刻“大吉”二字,字体较大,二是炉外壁折腹处有两圈小字,大致为“(内圈)大宋國两浙江東道處州龍泉縣延慶乡口口都今村里”;“(外圈)奉神弟子□□(可能为人名)敬香炉一隻供養靖位聖德保門青吉祈保□□(可能为烧制时间,惜已缺)”。“今村”应系“金村”之误(或为当时通假字),因当时的金村正是龙泉窑的制瓷中心之一,此处可肯定为金村无疑,此炉出于金村窑。
  笔者最初认为此炉为北宋早期作品,依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此炉造型纹饰颇有唐五代器物遗风,出筋的莲瓣,粗疏的篦纹以及同类造型等在北宋早期龙泉窑作品中都能找到印证物。二是炉上的铭文。据考,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已将“道”这种行政区域级别的称呼改为“路”,并分天下为十五路,所以此处“两浙江东道”是一个重要的断代依据,以此得出此炉的烧制时间为北宋初。
  对于此炉的争论,焦点在于这段反映宋代行政区划及城乡基层组织名称的铭文,争议点是这里出现“□□都”。有观点认为,“‘都’这一宋代乡村基层组织的出现始于宋哲宗(1086)即北宋中期偏晚。此炉上的‘□□都今村里’字样说明其烧造年代不会早于宋哲宗时期。另据宋史,龙泉县因徽宗宣和三年(1121)避龙字讳改名为剑川县,直到南宋绍兴元年(1131)复名。据此推断,这件瓷器的准确烧造年代应为宋哲宗至宋徽宗宣和三年,或是绍兴元年以后的南宋早期,而铭文中的‘道’系窑工误刻,应为‘路’。”
  单以一“道”字断代固嫌武断,而以一“都”字立论未免也有欠严谨。且不说宋史专家的观点是否权威,仅以“都”的出现作为此炉烧制年代之上限则太过拘泥。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某项新制度的推行必定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都保”的概念若追根溯源,古已有之。战国时期就有“什伍相保”说法,唐代最基层的组织是邻接的五家组织成一保,这种组织也称为“伍”,并设有伍保或保长,为县役性质。宋咸平元年(998)时,就有大臣提议“置伍保以检察奸盗”。而“都”,原先是唐末五代至宋的一种军事编制单位,所谓“百人为都,五都为营,五营为军”,五代十国的节度使牙兵还常以“都”或“军”为番号。《吴越备史》(四库全书本)载:“广明元年冬十二月,黄巢犯阙,僖宗入兴元。杭州始建八都……各聚千人以卫乡里。”又“初,杭州山贼朱直为乱,遂募八县乡兵以讨之,因为八都。”这里颇能见出“都”建置的历史背景,当时钱鏐据有两浙的基础力量便是“八都(后扩为十三都)”。牙兵制在五代十国非常兴盛,由于地方割据,战乱频仍,作为地方自治及保防重要组织的“都”,其数量不在少数。至于它是否也兼有行政区划功能,尤其是吴越地区是否出现过个例,现难以考证。后来,王安石创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此时之“都”、“保”与彼时之“都”、“保”虽有性质之别,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脉相承的。所以不能将“都保”单纯地定性为“乡村基层组织”,也不能划一地认为,作为行政区划的“都”始于哲宗。所以残炉铭文中的“□□都”也不能先入为主地界定为“都保”制推行时期的一个关键词。
  其次再说“两浙江东道”。浙江之名源于钱塘江,即之江,两浙的概念与钱塘江紧密相关,钱塘江之右(以北)为浙西,左(以南)为浙东,合称两浙。浙东、浙西在历史上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文化概念。关于两浙的区划是在唐代逐渐细化明确的。贞观元年(627)分天下为十道,全浙在江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江南道分为江南西道和江南东道,肃宗乾元元年(758),江南东道又析为浙西(古时浙西包括苏南上海一带)、浙东、宣歙、福建四道,浙西即浙江西道,浙东即浙江东道(处州属之)。期间,浙江东西两道曾几度合并,直至贞元三年(787)恢复后不再合并,沿袭至宋。北宋至道三年(997)定天下为十五路,遂有两浙路,南宋始分两浙东路、两浙西路。残炉上的“两浙江东道”可以是“浙江东道”之误也可以是“两浙东路”之误,而两浙概念应早就深入人心。窑工误刻现象是存在的,因那时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包括刻的铭文字体笔画并不工整。但这里的“误”只可能是认识上的误差而非文字上的差错。处州青瓷博物馆藏品中有一件龟座买地券即有类似的“误”,券文开头标明地点“大宋國福建道邵武軍邵武縣富陽鄉”,最后署明时间“紹興弍拾肆年拾壹月拾弍辛酉日入塚謹券”,此时福建道早已改为福建路,然而对于信息闭塞、偏离政治中心的一般老百姓而言,或许只是一个习惯的延续,它所呈现给我们的是社会历史原生态的一面。而胶柱于铭文字眼本身就是一种局限。
  其实,类似此件残炉胎釉风格的器物,传统上多断为南宋早期,结合多方面考虑,要将此炉断为北宋早期也欠说服力,问题是若撇开铭文不说,单从其胎釉、造型等特征来判断,有无北宋的可能呢?笔者曾收藏到一批杭州武林门地铁站工地出土的南宋早期龙泉青瓷标本,质量上乘,其中有金村窑产品,它们器型端正,小巧玲珑,胎质白净,釉色是淡雅的青色,清脆柔和,透着玻璃质感的光泽,胎釉风格上明显区别于大窑溪口。与五代北宋早期的淡青釉产品相比,其胎质釉质都有一脉相承之处,但釉层加厚,釉色美观度大大提高。这类南宋早期的金村窑青瓷在传世品中非常罕见,其胎釉风格与本文所述残炉非常相似,只是工艺上的成熟度更高,时代特征也更鲜明。那么是不是可以认为,此类产品是金村窑早期淡青釉瓷器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如何给它一个恰如其分的定位,这不仅关系到器物断代的问题,更是对龙泉窑发展历史的一次重新界定。
  笔者认为,关键还是要从器物本身出发,以龙泉窑而言,此炉造型颇为罕见,至少在南宋龙泉窑中尚未找到同类型器物,其造型风格是专属于唐五代北宋的,不仅龙泉窑,越窑、汝窑、耀州窑、定窑等都有类似产物。它是北宋文人笔下的“菡萏炉”,风靡大江南北,其造型在唐代法门寺出土的金银器中已有所见。龙泉窑传世品中几乎找不到这类脱胎于金银器的高足杯式莲瓣炉,但据窑址采集标本来看(图2—图5),北宋金村应有一定量的烧造,且不乏精工细作之品,样式也颇为丰富,其中又以装饰浮雕式的凸莲瓣最为多见。而如本文所述的残炉式样似为一种流变,其中间留白岀筋,辅饰篦划线的莲瓣纹式样亦常见于北宋器物不见于后世,比如北宋金村窑常见的一种莲瓣纹盅(图6)。
  此件残炉若凭造型纹饰来断代,定为北宋是完全成立的,它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映照出一个时代所独有的风格。由于供养器力求表达供养人的虔诚心意,作为专门订烧的产品,在其制作上也必定凝聚了窑工更多的心思(包括入窑烧制时所摆放的位置,直接影响其呈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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