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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经济发展的引擎,是经济运行的动脉。无论是传统经济还是循环经济都离不开资金大量而有效的支撑。在以资源开发为主且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柴达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更是如此。在市场机制和投融资体制尚不健全和完善的情势下,金融依然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而重要的力量。本文就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和创新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及投融资机制建设概况
西部大开发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海西州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保持了年均16%以上的高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43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8倍。在投资的大力推动下,一批事关柴达木地区全局的交通、能源、农牧、市政、社会事业等项目纷纷建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心城市快速发展,城镇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经济结构调整顺利推进,特色经济框架初步形成。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生产初具规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达到79.2%,资源开发实现了由低水平、小规模向高水平、大规模方向的转变。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资金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良好的投融资机制初步形成,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来源的多源化,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使柴达木这个秉赋资源优势的地区聚积了大量的资金,确保了“十五”规划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各类资金投入达到493亿(不包括企业自筹和上市公司的股本融资)。这其中中央财政和国债专项投入占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42.2%,在政策的有力引导和优势资源长远利好的吸引下,项目融资和商业银行信贷迅速扩大,分别占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三分之一。而银行信贷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型中更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功能性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各商业银行总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累计投入信贷资金达160多亿,信贷资金分布在一、二、三产的比例分别为3%、91%、6%,分布在工、农、商业的比例分别为80.8%、10%、9.2%,基本配合了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计划和产业发展的方向。
2005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青海省柴达木地区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列入国家第一批13个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之一,意味着资源丰富的柴达木盆地,将改变资源开发低层次和粗放型的现状,通过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和永续利用;标志着柴达木盆地发展循环经济的赋存条件已经成熟,能够充分发挥柴达木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提高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水平,从而促进海西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柴达木循环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于今年3月底通过审查,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步入攻坚阶段。该规划从资源赋存状况出发,依托现有及正在突破的关键技术,为柴达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项目分期实施提供了依据。按照“物质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聚、配套集中”的原则,根据柴达木地区资源分布、组合条件和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产业发展的机会研究与优势资源分析,明确了以格尔木、德令哈、乌兰、柴旦四大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框架,并提出了一批支撑试验区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循环型、科技型、环保型的工业项目。规划近远期重点工程项目共39个,全部项目总投资1461亿元。其中2008-2015年近期规划的重点项目27个,总投资95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5.2%;2016-2020年远期规划项目12个,总投资50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8%。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需要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项目建设,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除了需要政策的支持外,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下,更需要完善循环经济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依靠赋存的资源优势,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对资金的配置作用,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要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在筹集资金、引导资金投向、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柴达木循环经济顺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建设的对策思考
从紧的货币政策对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建设必定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笔者认为这种影响是完全可控的。因为,一方面货币政策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的同时重在结构调整,而循环经济本身就是结构调整的一种最好方式;信贷政策限制支持的对象是“二高一剩”,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型、节能型、循环型产业发展方向,是货币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信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信贷审批权的上收,尽管限制了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加了中小信贷的难度,但也为大项目和大的信贷需求提供了争取空间,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信贷融资应当立足资源优势,着眼于全国各类、各级银行机构。金融业在支持循环经济建设中应当主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服务创新等手段。
(一)采取倾斜性的货币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应当对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执行上体现出差别性,以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一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建设资金不足和环保、节能、产业链延伸中的新技术开发;二是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利率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对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采取低息和免息政策,利息损失应由中央财政弥补;三是实施扶持性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总行应给予循环经济地区一定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权,使其可根据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发放一定的再贷款;四是放宽对循环经济地区的信贷限制,降低对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授信限制,延长银行贷款期限,引导资金流向。
(二)强化政策导向,营造有效的激励机制
信贷政策要与财政、税收、投资、产业、技术等政策密切配合,发挥好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治理、资源再生产企业给予各种可能的政策支持,对能够减少资源消耗、不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和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涉及资源再生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财税政策亦应鼓励和支持银行信贷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对因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所得利息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因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发生的本息亏损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等。
(三)完善相关金融法规,明确金融机构责任
在《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中增加支出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明确各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经济刺激等内容;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依据产业类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标准,颁布产业贷款目录,鼓励商业银行向循环经济企业、项目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非银行融资支持机制
一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上市公司增长新股和配股,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二是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循环经济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如技术创新保险、环保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积极开展涉及循环经济的财产保险、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保险业务。三是加大开发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
三、开展金融创新,实现循环经济与金融创新的双赢
创新是金融发展永恒的主题,也是循环经济发展急切的企盼。把环境因素引入金融创新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环境金融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着眼于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保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应重点推出以下金融创新产品。
(一)推广绿色抵押信用
绿色抵押贷款要求银行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把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放贷的重要参考。环境报告和企业“绿色会计报表”列为银行信用审查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增加信贷授信等优惠政策。并严格监督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对于无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维护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贷等较严厉的措施要求客户加以改进。银行业应逐步开始执行环境信用评估,将客户和项目的环境风险纳入信贷投资评价体系。
(二)建立循环经济的保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国家级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发行国债等方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大型项目的推动和支持。地方投资基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同时引入一些其他长期性社会资金,如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长期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也可以吸收民间金融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采取公司制方式运作,主要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国家与地方循环经济投资基金间要建立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以调节和弥补地方投资基金的不足。二是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基金。发展循环经济,关键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大力推动科技的开发和利用,把支持技术创新作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建议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基金,由财政出资并把环保罚没收入和企业交纳的相关环保费用纳入基金账户,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在节能技术、节水技术、环保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因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减少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为循环经济科技创新提供保障作用。
(三)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流动性强、筹资量大、效率较高、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以贷款方式投入到需要大量资金,社会效益较好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允许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四)对循环经济资产实施证券化
在加快建立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对各种循环经济基础设施资产实行证券化,以便于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循环经济基础建设步伐。
(五)发行巨灾债券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自然巨灾风险和环境污染巨灾风险。发生在年初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最近发生的汶川重大地震灾害,使我国经济遭受的重创,就属于自然性巨大灾害。从规避巨灾风险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灾难性损失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发行巨灾债券,即巨债风险债券化。其特点一是支付条件与环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相联系,与其他债券品种区别明显,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得到充足的资金去承担灾害保险,或者在传统保险失败或不存在的地方提供保险。三是消减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的负担。尝试发行巨灾债券,对循环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柴达木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多变的气候条件对资源开发形成的替在风险特别巨大,在这样的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更需要强有力的保险支持。
(作者单位: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
一、柴达木循环经济及投融资机制建设概况
西部大开发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海西州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保持了年均16%以上的高速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43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8倍。在投资的大力推动下,一批事关柴达木地区全局的交通、能源、农牧、市政、社会事业等项目纷纷建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中心城市快速发展,城镇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经济结构调整顺利推进,特色经济框架初步形成。以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生产初具规模,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达到79.2%,资源开发实现了由低水平、小规模向高水平、大规模方向的转变。
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资金配置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良好的投融资机制初步形成,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来源的多源化,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使柴达木这个秉赋资源优势的地区聚积了大量的资金,确保了“十五”规划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各类资金投入达到493亿(不包括企业自筹和上市公司的股本融资)。这其中中央财政和国债专项投入占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42.2%,在政策的有力引导和优势资源长远利好的吸引下,项目融资和商业银行信贷迅速扩大,分别占到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三分之一。而银行信贷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开发方式的转型中更是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功能性作用。据统计,“十五”期间各商业银行总分行、辖内分支机构、政策性银行累计投入信贷资金达160多亿,信贷资金分布在一、二、三产的比例分别为3%、91%、6%,分布在工、农、商业的比例分别为80.8%、10%、9.2%,基本配合了地区经济结构调整计划和产业发展的方向。
2005年10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青海省柴达木地区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列入国家第一批13个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之一,意味着资源丰富的柴达木盆地,将改变资源开发低层次和粗放型的现状,通过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和永续利用;标志着柴达木盆地发展循环经济的赋存条件已经成熟,能够充分发挥柴达木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提高资源开发的综合利用水平,从而促进海西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柴达木循环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于今年3月底通过审查,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步入攻坚阶段。该规划从资源赋存状况出发,依托现有及正在突破的关键技术,为柴达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综合开发、有效配置、循环利用、永续发展、项目分期实施提供了依据。按照“物质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聚、配套集中”的原则,根据柴达木地区资源分布、组合条件和基础设施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产业发展的机会研究与优势资源分析,明确了以格尔木、德令哈、乌兰、柴旦四大工业园区为重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框架,并提出了一批支撑试验区和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循环型、科技型、环保型的工业项目。规划近远期重点工程项目共39个,全部项目总投资1461亿元。其中2008-2015年近期规划的重点项目27个,总投资95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5.2%;2016-2020年远期规划项目12个,总投资509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34.8%。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需要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和项目建设,而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除了需要政策的支持外,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下,更需要完善循环经济建设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依靠赋存的资源优势,发挥好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市场机制对资金的配置作用,真正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方式的多样化。要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在筹集资金、引导资金投向、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柴达木循环经济顺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建设的对策思考
从紧的货币政策对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建设必定会产生一定影响,但笔者认为这种影响是完全可控的。因为,一方面货币政策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的同时重在结构调整,而循环经济本身就是结构调整的一种最好方式;信贷政策限制支持的对象是“二高一剩”,而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符合环保型、节能型、循环型产业发展方向,是货币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的对象。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信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信贷审批权的上收,尽管限制了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加了中小信贷的难度,但也为大项目和大的信贷需求提供了争取空间,柴达木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信贷融资应当立足资源优势,着眼于全国各类、各级银行机构。金融业在支持循环经济建设中应当主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服务创新等手段。
(一)采取倾斜性的货币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应当对循环经济试点地区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执行上体现出差别性,以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一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率,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建设资金不足和环保、节能、产业链延伸中的新技术开发;二是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利率水平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对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采取低息和免息政策,利息损失应由中央财政弥补;三是实施扶持性的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总行应给予循环经济地区一定的再贷款和再贴现权,使其可根据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发放一定的再贷款;四是放宽对循环经济地区的信贷限制,降低对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授信限制,延长银行贷款期限,引导资金流向。
(二)强化政策导向,营造有效的激励机制
信贷政策要与财政、税收、投资、产业、技术等政策密切配合,发挥好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治理、资源再生产企业给予各种可能的政策支持,对能够减少资源消耗、不破坏生态环境的产业和产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鼓励涉及资源再生和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财税政策亦应鼓励和支持银行信贷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对因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所得利息收入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因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发生的本息亏损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偿等。
(三)完善相关金融法规,明确金融机构责任
在《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规中增加支出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明确各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义务,增加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和经济刺激等内容;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依据产业类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标准,颁布产业贷款目录,鼓励商业银行向循环经济企业、项目提供优惠的贷款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非银行融资支持机制
一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上市公司增长新股和配股,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鼓励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筹集资金,鼓励和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优势突出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迅速做大做强。二是保险机构要研究开发循环经济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如技术创新保险、环保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积极开展涉及循环经济的财产保险、责任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性保险业务。三是加大开发性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等方式,弥补循环经济基础项目长期建设过程中商业信贷缺位的问题。
三、开展金融创新,实现循环经济与金融创新的双赢
创新是金融发展永恒的主题,也是循环经济发展急切的企盼。把环境因素引入金融创新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环境金融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着眼于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探讨所有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保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笔者认为应重点推出以下金融创新产品。
(一)推广绿色抵押信用
绿色抵押贷款要求银行把环境因素、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价程序,把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作为放贷的重要参考。环境报告和企业“绿色会计报表”列为银行信用审查的最主要内容之一。环保企业凭借其“绿色”即可获得绿色抵押贷款。对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生态平衡的企业和项目给予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增加信贷授信等优惠政策。并严格监督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对于无视自然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维护的随意投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贷等较严厉的措施要求客户加以改进。银行业应逐步开始执行环境信用评估,将客户和项目的环境风险纳入信贷投资评价体系。
(二)建立循环经济的保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循环经济投资基金。国家级投资基金由中央财政和发行国债等方式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大型项目的推动和支持。地方投资基金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资金,同时引入一些其他长期性社会资金,如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长期性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也可以吸收民间金融及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投资,采取公司制方式运作,主要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国家与地方循环经济投资基金间要建立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以调节和弥补地方投资基金的不足。二是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基金。发展循环经济,关键要有相关的技术作支撑,大力推动科技的开发和利用,把支持技术创新作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建议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基金,由财政出资并把环保罚没收入和企业交纳的相关环保费用纳入基金账户,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在节能技术、节水技术、环保技术、链接技术、新材料技术、生态技术的研发和转化过程中因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从而减少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提高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为循环经济科技创新提供保障作用。
(三)尝试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流动性强、筹资量大、效率较高、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可以吸收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再以贷款方式投入到需要大量资金,社会效益较好的环保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中。对于经济效益比较好的环保企业,也可以允许他们发行企业债券,以满足这些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四)对循环经济资产实施证券化
在加快建立以水资源、能源及废弃物循环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鼓励证券公司对各种循环经济基础设施资产实行证券化,以便于筹集更多的资金,加快循环经济基础建设步伐。
(五)发行巨灾债券
巨灾风险通常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自然巨灾风险和环境污染巨灾风险。发生在年初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最近发生的汶川重大地震灾害,使我国经济遭受的重创,就属于自然性巨大灾害。从规避巨灾风险可能给保险公司带来灾难性损失的角度出发,有人提出发行巨灾债券,即巨债风险债券化。其特点一是支付条件与环境污染等特定自然灾害的发生相联系,与其他债券品种区别明显,有利于投资品种的多样化。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得到充足的资金去承担灾害保险,或者在传统保险失败或不存在的地方提供保险。三是消减了政府直接承受环境污染等巨灾赔偿的负担。尝试发行巨灾债券,对循环经济发展可以起到重要的保险保障作用。柴达木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多变的气候条件对资源开发形成的替在风险特别巨大,在这样的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更需要强有力的保险支持。
(作者单位: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