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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价格事务所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势下,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前发展;为保证司法、行政及仲裁活动客观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政令,于一九九六年年初经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准予登记的事业单位。其上级机构为北京市朝阳区物价局。 一、价格事务所接受下列单位的委托: (一)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 (二)区物价局、物价检查所; (三)各种体制的企业(含全民、集体、中外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