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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文本采用不同方式体现“人的尊严”这项价值或权利,并非一概直接使用“人的尊严”一国宪法文本未必采用“人的尊严”这个术语,但这项价值是真正的宪法所不可或缺的。在“人的尊严”问题上,各国宪法立场有差别,侧重点不同,保障手段也各种各样,但大致要求国家负担4项义务,即承认、尊严、保护和促进的义务.在中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的今天,我们不应忘记,人的地位问题,具有永恒的意义,积极维护和有效促进人的价值的实现,是宪法产生和发展的正当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