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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意志和自然的意志常常是相悖的:长江三峡作为一种地质构造现象和一个专用的地理名称,它原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美整体,从它形成之日起,便已成为一个以峡江地区为界限的地域概念;但是,自中国出现“大一统”中央政权以来,当权者在划定行政区划时总是将三峡地区强行分割开来,以隶属于不同的郡、县、州、府。夏禹平定水土之后分天下为九州,三峡分属梁州(后改益州)和荆州,秦统一中国制天下为三十六郡,三峡西部为巴郡,东部为南郡(南郡西至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