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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于一些企业获得的较高的价值,既有本企业劳动创造的,也有外企业转移的可能性都有论述,但是,马克思没有对这两种情况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较系统的分析和办公室,这就为当代的经济理论研究留下了较大的创新空间。本文认为理论界将企业获得的日益增大的那部分价值完全归结为本企业工人创造或外企业转移来的说法都有些偏失。而将劳动的主观条件引入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关系分析中,将劳动时间作出自然劳动时间和密度劳动时间的区分后,我们不仅可以清楚地划分、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的界限,理顺“价值创造”与“价值转移”的内在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