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隔绝中,大陆台商的法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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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年均贸易额达到上千亿美元的台海两岸来说,类似货币无法通汇这样的不便显得不可思议。但这只是麻烦的一部分,内地台商还得面对诸如两岸物流不畅、双重征税、融资困难、执业就业资格不明等问题。而问题的根本,大多在于隔绝的政治环境使政策法规无法对接。
  
  马英九在其竞选台湾地区领导人时作出的三项承诺,倘若当选,就职后率先实现“周末包机”、“大陆居民来台观光”及“扩大小三通”,现已全部兑现。这些让台商及相关业者“望穿秋水亦多时”的夙愿,如今终于等到了“雨过天晴,豁然开朗”的新局面。
  台海形势发生的这种重大而积极的变化,为两岸经济关系的持续加温创造了条件。在此氛围之下,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问题,更为两岸关注。
  此前,解决台商投资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调解和行政协调。其中运用较多的是司法程序和行政协调。依据今后的发展趋势,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依法办事是保护台商权益的一个方向。
  就此相关的问题,本刊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林强先生。林强是林则徐后裔,曾为福州市副市长,分管对台事务的福建省人大副主任,民建福建省委员会主委等。在人大期间,他向全国人大提出“推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放宽台商投资福建的准入限制”等政策建议,并在保护台商权益方面积极作为,谋求实效。
  
  “法的框架下”提供保障
  
  《南风窗》:从最早的台商“登陆”开始,祖国大陆方面怎样逐步实现了对台商投资的法律保护体系?
  林强:在上世纪80年代的多数时间里,台商投资大陆被台当局视为“违法”。相反,大陆方面对台商前来投资兴业则一直持积极鼓励态度。早在1988年,大陆就以国务院令的方式,首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这是为保护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制定的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
  这个后来被称作“22条”的规定,除了对台湾同胞投资的形式、范围和方向、申请途径和审批机关、营业执照的领取做了规定外,大部分规定都涉及大陆方面单向保障台商权益的内容。如“台湾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购置的资产、工业产权、投资所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此外,该项法规还特别定有鼓励台湾投资者的内容。如“鼓励台湾投资者到海南省以及福建、广东、浙江等省沿海地带划定的岛屿和地区从事土地开发经营”。大陆还先后设立“台商投资区”、“台商农业投资试验区”、“两岸科技合作试验区”,给台湾投资者以优惠待遇。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台商投资大陆浪潮涌动,这一年新增加的台资项目达到7100多项,超过了过去历年的总和。在此情势下,加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必要性已经十分明显,大陆方面因而建议两岸官方授权的海协、海基两会负责人会谈,并倡议把两岸经济合作列为会谈的主要内容。
  根据汪辜会谈“双方均认为应加强两岸经济交流,互补互利”的协议,大陆由经贸部、国台办、海协抽调人员组成起草小组,拟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于1994年正式公布施行。
  这部法案,本来因考虑要为今后海协与海基会商讨台商投资权益问题预留空间,有些方面比较原则化。但此后因为李登辉“两国论”的出台,两会的复谈中断。不过,大陆还是在听取了台商意见和调研后,于1999年颁布了《台商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措施。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再次以法律的形式宣示保障台胞权益。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台胞合法权益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为台胞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样,历经十几年努力,大陆完成了一整套专门保护台湾投资者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南风窗》:对于今后的保护台商权益的工作,还应该强化哪些方面?
  林强:我觉得应该重点推动两方面工作:
  一是适时修订《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针对两岸经济关系的新特点和新形势,对台湾同胞的投资主体、投资形式、投资领域、投资便利化等予以进一步明确。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反映较多的台商转投资(台湾限制台商投资比例,使得大型台商以个人名义、海外资金转投资到大陆)等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研究解决办法。
  二是加快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立法进程。对于台胞投资保护问题比较突出并且尚未立法的省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台胞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
  
  涉台立法的福建经验
  
  《南风窗》:地方性的涉台立法,福建作为先行的省份,具体情况如何?
  林强:福建多年来对台招商引资走在全国前列。随着台资项目的不断增多,台商在经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就此,福建省在维护台商权益方面,把一些带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纳入法制的轨道先行予以研判和解决。
  该省的涉台立法始于1990年,是全国涉台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至今,全省已制定专项涉台地方性法规10项。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7项,不少属全国首创,涉及劳动管理、企业登记、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台湾同胞捐赠、招收台湾学生等多个方面。
  此外,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和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有60多项含有涉台条款,制定专项的涉台法规10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关心和保障台湾同胞的政治权益和人身权益;保护台湾同胞投资的合法权益;保障台湾同胞往来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自由和权利;关心前来大陆就业、就学的台湾青少年、学生,为他们提供服务;鼓励、规范台胞捐赠行为。
  不久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稿,考虑到海峡两岸深厚的历史渊源,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涉台文物已有1076处,也会增加涉台文物保护利用条款。不仅如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摆在今年10项立法计划之首。9月,法规草案有望定稿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定。应该说,该省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台胞法律服务体系
  福建省的这些涉台法规,根据“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特殊政策,赋予台湾同胞享有一定优惠待遇,为发展两岸关系,鼓励、保护台湾同胞来闽投资,起到重要作用。据统计,近6年来,各级法院对涉及台湾同胞的案件依法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的措施,并根据台商的实际需要,专门设立合议庭,共审结涉台案件8568起,较好地保护了台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南风窗》:除了福建之外,全国还有10 多个省市进行地方立法保护台胞权益,这些地方法规对扶持和服务台商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林强:正如你所说,我国一些台胞投资集中或对台工作任务较重的省份,当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保护台商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譬如浙江、广东、四川等省根据《台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地省情,制定了台胞投资保障条例或本地区贯彻落实《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办法。如制订降低投资门槛,放宽投资领域,引导台资加快进入金融、保险、证券等领域的具体措施,强化对投资者政治、人身、财产权益的救济和保障,规范台商必要的市民待遇等。
  
  合作机制有利于保护台商权益
  
  《南风窗》:两岸的合作机制对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有何影响?
  林强:这点当然很重要。在此之前,两岸经贸交流尽管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许多障碍和干扰:两岸贸易不平衡、资金和货物流动只能间接进行、内地企业到台湾投资不易等问题,都影响了两岸经贸发展。
  对于年均贸易额达到上千亿美元的台海两岸来说,类似货币无法通汇这样的不便显得非常不可思议。但这只是麻烦的一部分,内地台商还得面对诸如两岸物流不畅、双重征税、融资困难、执业就业资格不明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本,大多在于两岸隔绝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不能对接。
  值得庆幸的是,这些情势正在发生变化。2005年4至5月间,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先后访问大陆,与胡锦涛总书记就促进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经贸交往等重大问题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在公开发表的两个“会谈公报”中,都涉及了未来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问题,提出“共同市场”和“自由贸易区”的共同愿景。
  更为重要的,是中断10年的海基、海协的两会协商机制,在今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和吴伯雄主席会谈后,重新启动。这次两会复谈,除了实务上的收获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两会的互信基础也加强了。
  今年下半年,两会有可能密集展开的制度性协商,次数之频繁,将打破以往海基、海协两会每三个月、半年一次协商的惯例。这种协商,显然有助于完善两岸的合作机制,而合作的畅通,也将消除我们立法保护台商权益过程中最大的困难,而最终受益者,仍是广大的台商。
  
  “随着台资项目的不断增多,台商在经营过程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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