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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赔偿原则下的"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合理许可费倍数"是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但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具有顺序限制、举证困难突出、未考虑主观过错等缺陷。应明确赔偿数额的确定基准,赋予权利人赔偿数额确定方法适用的选择权,明确过错在赔偿数额确定中的地位,切实发挥全面赔偿原则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