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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作为企业的群众组织,在企业中拥有“建设、维护、参与、教育”四大职能,在林业工会工作中,工会的组织作用和维权作用一直为人们所重视。随着建设和谐社会的开展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维权工作更加专业化、明晰化,国家保护职工利益的举措也更加有力,而国企工会的服务作用将更加突出,在促进林业企业和谐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