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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竞合的诸多问题至今仍未论述清楚、彻底。法规竞合的定义应揭示法规竞合的原因、特征及其处理;法规竞合的特质应从规范层面和实质层面予以诠释;法规竞合的理论定位应从法规竞合理论所欲解决的问题去把握;法规竞合的分类可按法规竞合的层数、竞合的犯罪构成要件数量等标准进行;危险犯与实害犯、特别刑法与普通刑法之间的关系是否法规竞合也需要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