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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者克劳斯·罗克辛指出,"刑法与民法在概念上的明确区别,是19世纪法学的重大成就.但在今日,我们认为此项严格区别是一个错误观念,刑法与民法的再接近实有必要."罗克辛的观点无疑给我们指出了刑民关系的历史演进线索:诉讼制度从刑民合一到刑民分离再到刑民融合的发展过程本身就是程序技术性、科学性逐渐增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