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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阶段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我国,由于立法的原则规定和程序性后果的缺失,这一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被任意简省和取消,严重侵犯了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应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