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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交易中,平衡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利益与第三人竞价购买权的利益,不仅是实体问题,更是程序问题。国有股转让交易程序中,因未设置兼顾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程序,且二者已有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导致国有股转让交易纠纷大量出现。建立并完善"协调平衡企业国有股转让与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冲突"的解决方案,以真正实现国有资产保护和股东基本权益维护两大基本价值目标的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