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的“酒”官司:不给沽酒钱,儿女孝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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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爷,您怎么把一儿两女都告上法庭,是他们不孝,不常回家探望您吗?”“他们回不回家看我,无所谓,但他们不给我酒钱,不准我喝酒,就是不孝。”这是法官与一名66岁当事人的对话。
  不给老父亲喝酒钱,不准老父亲喝酒,到底算不算不孝?2013年7月底,这例奇特的“酒”官司,在湖南省芷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近日,笔者专门到法院翻看案卷,了解了事情的始末——
  父亲:
  宁可食无肉,不可饮无酒
  湘西南芷江县66岁的老人陈宏杰,酒龄将近50年了。酒伴随着老人走过了青年、中年,走到了人生的晚年。与酒相伴,老人一路风雨一路艰辛,有欢乐也有忧愁,可以说,酒就是老人的命,提到酒,老人的眼睛能一下子亮起来。
  “我喜欢喝酒,我这辈子都离不开酒。”2013年6月的一天,陈宏杰老人来到芷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在法官的询问下打开了话匣子。老人出生于解放前,祖祖辈辈脸朝黄土背朝天,他自然子承父业,靠在地里刨食过日子。干农活很辛苦,他每天顶着太阳出工,夕阳西下才收工回家,浑身筋骨都酸痛不已,晚餐时喝一两杯酒,既能解乏,又能助眠,睡一个好觉,第二天便又恢复了元气,力壮如牛了。十多岁的时候,他成了家里的主要劳动力,每天到生产队里干活,挣着工分,并在父亲鼓励的目光下开始喝酒。也就是从那时起,陈宏杰与酒结缘,而酒量也在一次又一次的练习中不断提升。芷江县属于五溪之地,流经境内的舞水河是沅水上游的五条主要支流之一,这里还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居民多为侗族、苗族,酒风甚盛,酒量好的人也颇能赢得人们的尊重,是人们眼中的“英雄”。“年轻时,我的酒量在村子里数一数二,没有人敢跟我叫板。”陈宏杰老人回想起当年喝酒的荣耀,依然十分骄傲。
  有着好酒量的陈宏杰也有着好姻缘,刚过20岁,他就有了自己的小家庭。妻子宋慧,与他年龄相仿,勤劳贤惠,干农活、持家务,样样在行,更重要的是,妻子对他喝酒不干涉,顶多也就是劝他少喝几杯,碰上他喝醉了,任劳任怨地服侍,从无怨言。如此宽松的环境,让陈宏杰喝酒时没有丝毫顾虑。当然,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里,根本没有多少机会能够开怀畅饮,醉酒,一年也难以碰上一回,因为酒而闹家庭矛盾更是少之又少。结婚后不久,陈宏杰的女儿陈梅出生了,随后,儿子陈龙和次女陈菊又先后降临,这个家庭一下子热闹起来,家庭负担也随之加重,酒,对于陈宏杰来说,变得更加稀罕了。
  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酒不再是奢侈品,陈宏杰与酒的亲密接触越来越频繁。在湘西南一带,有着酿酒的传统,用自家稻米酿出来的米酒纯正醇和,口感上佳,价钱却不贵,是当地人的至爱。陈宏杰喜欢的就是这种自家酿的米酒,为此,他还特地置办了一套酿酒的用具,每个月都要烧上两缸,一日三餐,就算自斟自饮,也乐在其中。喝着酒,哼着歌,陈宏杰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然而,喝酒当有度,陈宏杰无节制地饮酒,身体慢慢提出了抗议,特别是他60岁以后,常常是看到酒就喝,一喝酒就醉。
  “我离不开酒,没有酒,活着还有什么意思?”陈宏杰老人喝了一辈子的酒,到了晚年,他说,自己面临无钱买酒的境地。三个儿女,家境都还不差,但是,却结成联合阵线,要断他的酒钱。
  儿子陈龙在浙江工作,按当地习俗,孝敬父母主要是儿子的责任,可自从去年底,儿子就不给他寄钱了,过年回家,酒也不孝敬一瓶,让他年都过得不开心。开口向儿子讨要,儿子却把责任推给他的姐姐妹妹,说钱寄到了她们那里。他向两个女儿讨要,女儿却一分钱的现金也不给,不让他买酒喝。现在,他虽然食有肉,却饮无酒,就像塌了半边天似的,日子过得没滋没味。把三个儿女告上法庭,陈宏杰表示,他完全是迫不得已,自己年老体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物质上、精神上都没有依靠,每天喝点酒,不仅是身体上的需要,更是精神上的需要,做儿女的不能干涉父亲的爱好,不能克扣父亲的酒钱,故请求法院判令三个儿女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
  儿女:
  不是不让喝,而是不能喝
  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陈宏杰的两女一儿心里都特别委屈。“我们不是干涉父亲的爱好,完全是为了父亲的健康着想。父亲年纪大了,喝酒没有度,完全由着性子来,醉酒是常事,因为醉酒还住了两次院,他的身体经不起这样的折腾。我们不是不准父亲喝酒,而是父亲的身体不能再喝酒;也不是不给父亲赡养费,而是怕父亲把钱花在买酒上。”陈梅、陈龙、陈菊三姐弟的回应完全一致。
  陈梅40多岁,早已为人父母。作为长女,打懂事的时候起,她就对父亲喝酒很担心,只是当时父亲年纪轻,身体好,再加上母亲不管,她也没有说话的份儿。后来,陈梅嫁为他人妇,但心里还是惦记着父母,回娘家的时候,常常劝父亲喝酒要适量,年纪大了不能再像年轻时那样不加节制。可父亲从来就把她的话当耳边风,不予理睬。陈龙、陈菊跟姐姐一样,也都时常规劝父亲少喝些酒,可不喝酒就仿佛要了命似的,陈宏杰哪里肯听!
  在陈宏杰眼里,不喝酒便没有了人生的乐趣。尤其是年老后,两个女儿出嫁,儿子远赴浙江工作,就他们老两口留守家中,日子过得十分寂寞,也就靠着喝点酒,聊以打发晚年的时光。原来有老伴在身边还好些,可这几年老伴到浙江给儿子儿媳带孙子,把他一个人扔在家中,日子更加难以打发。陈宏杰打发时光的方式只有一种——借酒寻乐。但是,身边没有一个人规劝,他心情不好时喝闷酒,经常饮酒过量,长醉不起。更严重的是,由于老人一个人独居,喝醉了酒身边也没有一个人照顾,时常是歪歪斜斜往床上一躺,凑合着就是一晚。醉酒一次如同大病一场,60多岁的人了,身体哪里受得住?陈宏杰原本就不好的身体在酒精的作用下,每况愈下。
  “陈梅,你爸在医院,你快过来。”2012年8月的一天上午,陈梅接到了父亲家邻居的电话。原来,前一天晚上,陈宏杰多喝了几杯,半夜里头痛欲裂,腹痛难忍,熬到第二天早上实在熬不住,敲开邻居家的门,央求邻居将他送到医院。陈梅火速赶到医院,看到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又心疼,又气愤。陈龙远在浙江有心无力,伺候的重任完全压在陈梅、陈菊身上。好在病情不算太重,花了2000余元医疗费,住了一个星期的院,陈宏杰出院了。   “爸,这酒您不能再喝了。再喝,会喝出事的。”接父亲出院时,陈梅对父亲下了“戒酒令”。“是啊,医生特别叮嘱,您一定要听医生的话,从今天开始就戒酒。”陈菊也在一旁帮腔。
  “好吧,这酒我少喝点。”给两个女儿添了麻烦,陈宏杰也有些愧疚,不过,要从此戒酒,他办不到,只是允诺少喝点儿。
  然而,就是少喝点儿,也是空头支票,没过两个月,陈宏杰又因为喝酒过量再一次住进医院。
  怎么办?不能由着父亲的性子喝下去了,可酒杯在父亲手里端着,他们实在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把父亲接到身边时时监督,父亲不肯过来,搬到父亲家里,又分身乏术。思来想去,陈梅、陈龙、陈菊痛下决心,只保障父亲生活物资所需,不给父亲现金,父亲没有钱买酒,自然也就喝不了酒。然而对于老人来说,宁可食无肉,不能饮无酒。断了酒,他哪里肯依?因为无钱买酒,陈宏杰经常与儿女们打口水战。然而,儿女们一个个都铁了心不松口,陈宏杰老人没了办法,为了喝酒,一纸诉状,把三个儿女全部告上了法庭。
  公堂PK:
  “酒”官司,谁的错?
  父亲与儿女对簿公堂,双方各执一词。这场奇特的“酒”官司究竟谁对谁错?因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一关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赡养官司一时引发关注。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一大特点,在重视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同时,特别关注让老年人老有所乐,也就是特别看重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该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一方面是儿女们能经常探望,让老人享受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另一方面,也表现为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能够得到儿女们物质上的帮助、思想上的认同。就说陈宏杰的喝酒爱好,也的确属于老人精神生活的重要方面。但是,喝酒须有度,适量喝酒有益于健康,过量乃至于酗酒就有百害而无一利了。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后,认识到要妥善处理这起纠纷,首先要对老人的身体有个客观科学的认识,看老人的身体是不是还允许他喝酒?还允许他喝多少酒?而办法就是给老人进行一次全身体检。
  法官的提议得到了陈梅、陈龙、陈菊三姐弟的赞成,他们硬拉着父亲到当地医院,强迫父亲做了一次体检。几天后,陈宏杰的体检结果出来了,结论让陈宏杰有些难以接受,他的血压偏高,还有高血脂,如果喝酒的话,容易引发脑溢血等疾病,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在喝酒问题上,医生给出的结论十分明确:禁酒。
  看了体检结果,法官对案情心里有了底。老人说的是实话,他爱喝酒,饮酒伤身也不管不顾,儿女们不让他喝酒,他为了讨要喝酒钱,便把儿女们告上法庭;儿女们讲的也是事实,为了父亲的身体,为了让父亲戒酒,不得已中断了对父亲的现金供给。看来,儿女们并非不孝,他们都深深地爱着父亲。既然充满着爱,这父亲与儿女的纠葛就没有解不开的结,承办法官决定对这起纠纷进行庭前调解。
  2013年7月31日,在芷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陈宏杰老人与三个儿女坐到了一起。调解在法院专门的调解室进行,没有庄严的审判台,也没有刻意地去区分原告、被告,这就是一家人,法官有意淡化了打官司的对抗情绪,营造着温馨和谐的氛围。
  “大爷,你身体还好吧!”“唉,不好,经常住院。”“每餐能喝几杯酒啊?”“年轻时一斤两斤不在话下,现在老了,不行了,喝一点就醉。”调解在法官与老人轻松的对话中开始。谈着谈着,法官话锋一转,向老人表明了态度,希望老人尊重医生的意见,听从儿女们的规劝,珍惜自己的生命,把酒戒掉。
  听说法官要自己戒酒,陈宏杰老人思想上想不通,为了喝酒,他把三个儿女告上法庭,哪料,法官组织调解,却站在儿女们一边,他这个原告倒成了“被告”。可事实面前,他又无法辩解,儿女们为他着想,法官也是为他的健康着想啊。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陈宏杰老人终于同意戒酒。老人的疙瘩一解开,纠纷的化解水到渠成,老人与三个子女的调解协议很快出来了:陈宏杰自愿戒酒,三个子女每月各自给付生活费200元。
  官司调解后,陈梅、陈龙、陈菊拥着父亲走出了法院。想着从此就要与相爱一生的美酒说再见,陈宏杰心有不甘,试探着问儿女道:“如果养好了身体,我还能喝一点酒吗?”“爸,您把身体养好了,医生允许喝酒了,我们孝敬您一瓶好酒,让您慢慢喝。”陈梅、陈龙、陈菊齐声回答。而在他们的脑海中,一直回响着法官叮嘱的话语:老人年纪大了,平生就喝酒这一个爱好,现在酒不能喝了,你们要经常去探望父亲,有空没空都要常回家看看,这是你们的孝心,只有这样,父亲的酒才能真正戒掉,才能真正地老有所乐……
  老有所养,是老年人生活的基本保障,老有所乐,则是老年人生活质量上的更高追求。如何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始终保持愉悦的心情,关键还在于子女。但是,现实生活中,子女好心办不好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就像本案这样,陈梅、陈龙、陈菊三人,为父亲的健康着想,强迫父亲戒酒,结果却惹得父亲与他们对簿公堂。当然,这也是因为他们遇上了一个嗜酒如命的犟父亲,不过,他们父亲一个人留守家中品味孤独,或许正是父亲愈来愈爱酒的诱因。“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子女们需要的,正是常回家看看。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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