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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司法部發佈《閱於為港澳同胞回內地申請公證而出具證明辦法的通知》司法公字第129號),首次委託阮北耀、何耀棣、胡百熙、陳子鈞、翁家灼、張永賢、練松柏、廖瑤珠8位香港律師辦理港澳同胞回內地處理民事法律事務的證明,建立了中國委託公證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