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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于第四章专章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取消现有制度中“审查范围”的规定。在各主要司法辖区通过立法提案改革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在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制度特征,调整相应的审查门槛,通过细化“控制”的界定方式等手段,完善相应的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