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南北朝时期,就出现了“不孝”入于“十恶”重罪的立法要求,在《北齐律》和《开皇律》中逐渐成型,《唐律》在继承前代立法成果的同时,将“不孝”罪列为“十恶”之一,位列第七。“不孝”罪简短10句话,却涉及9种罪名,内容覆盖面广,几乎涵盖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就《唐律》中“不孝”罪的内容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