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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里科·菲利主张,在悬疑案件应保持司法存疑,法官应以"证据不足"方式做出介于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之间的"中间"判决.菲利的观点与我国传统的"实事求是"论在原则态度上、具体方案上、是否承认选定权利上都不一样,因为他言论上支持无罪推定;它也不同于德国、法国和我国代古历史上任何存疑方案,他的方案似乎是诉讼存疑中"最好"的方案.由于它的诱惑力及与我国刑事存疑判决现实现象的关联,须指出菲利的理性不彻底--它漠视公民一般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