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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弼的思想当中,本体之“无”需要在具体之“有”当中显现自身,普遍的自然原则同样不能脱离具体的事物。事实上,王弼所说的自然原则就是指个体事物的自然本性,普遍的自然原则最终所指向的是具体存在的个体。自然原则作为事物存在的必然法则具有普遍性,但普遍性并不意味着自然原则以一种一成不变的形式展现自身,而是内在地通过具体事物各自的自然本性,以多样的形式展现。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个性,却又都是自然原则的一种具体展现。这种具有多样表现形式的事物内在本性恰恰就是普遍的自然原则,自然原则以普遍言之在于以一种统一性的视角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