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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接受现有140多个成员国“非歧视的、自由的、可预见的、更具有竞争性的”多边贸易体制,也就是接受了对其自身法律制度的压力和挑战。对于中国行政法制而言。必将提出全球化的法律规范如何与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律相整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管制机构观念与职能的转变,现有行政法律制度不能完全适应WTO规则中关于平等性和透明性规定的要求。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