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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后,《食品安全法》中再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构成要件,然后根据学界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及相关问题所进行的探讨,说明了该条文自产生之初就在可操作性、赔偿基数确定以及其实际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非议。本文在对这些非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