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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并对不同地区实行了不同的财政分配政策。德国实行分税制,法律规定有些税收属于中央,有些税收属州或地方,有些税收则由中央和州、州和地方分享,这部分税收称“共享税”。德国政府的财政“扶贫”,主要是通过建立共享税实现的。它根据各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情况,通过各方谈判确定分享比例。德国《基本法》规定,确定税收分配比例时,必须考虑保证整个联邦各地区居民生活状况的统一。通过这种财政平衡体系,德国相对贫困的州或地方每年可以从富裕的州或地方获得上千亿马克的“捐赠”。第三,在落后地区开辟自由贸易区,吸引投资,发展商品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