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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1999年成立第一家担保公司以来,经过几年的运行暴露了诸多问题。由于担保机构对信用不足的补全使其本身承担代偿风险,由于资金倍数放大作用,使得风险进一步放大。担保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导致产生担保风险的因素有多方面,如担保机构决策和运作失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政府和银行不当获益等。以下就信用担保风险分析和管理提几点看法。
一、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担保机构本身产生的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1、 担保机构体系规划能力低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担保能力低,不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失去凝聚力;效益与成本无法均衡,过高的企业费用率,使担保机构刚成立时,就面临倒闭风险;担保机构对担保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偿损失可能。
2、 操作失误产生的风险。表现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练或经验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或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担保资金损失。另外业务人员故意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代偿损失。
3、 犯罪风险。表现为:内部犯罪,如内部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以保谋私、使信用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贷款银行骗保,造成担保损失;担保从业人员与受保企业、贷款银行相互勾结套取贷款或担保、使担保资金受损。
(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1、 信用风险。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债务人是老爷”,“欠债有理”等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比比皆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不少企业没有还款意愿,有的企业即使还得起债务,也拖欠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甚至一厂多套账目,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合同关系中不诚信行为、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誉。不良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环境,给信用担保带来了潜在风险。
2、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文化层次低、经营素质不良,表现为管理上独断专行,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由于经营者素质低,企业整体实力差,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脆弱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力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
3、技术和市场风险。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小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装备为204万元,仅为大企业的24%,其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后劲不足,无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突出。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谈判中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隐瞒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使信用担保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1、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形式,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或第二财政,严重影响了资本金的安全。
2、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担保机构实力扩张和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县(区)级担保机构成立的财政承诺资金大多不能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无法继续运作。另外政府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会使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摇摆不定。
(四)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银行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移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宽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行列,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风险。另外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也使得来自银行的风险加大。
(五)来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政策,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额贷款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加上证券、债务市场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特别占绝对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奋力抗争。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但《促进法》中并没有就担保业务的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也过于笼统。除此之外,部门出台的法规也主要针对国有集体企业,难以对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有约束力的法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保前判断、解决中小企业风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没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因为,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撑、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国,除了10个试点城市,大多数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又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得以持续经营的关键。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可分为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四个方面。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保前风险预警管理。即然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其对风险管理应延伸至保前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并作为信用担保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支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财务支出困难,也是信用担保出现的典型风险形式。由于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银行与担保机构一般不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依据。担保机构可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①资本金。由于银行贷款对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年度规模控制在资本金的10%以内,因此评价分析受保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具有现实意义。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长期投资和流动资产是企业经营实力的体现,也是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据。③负债。合理的负债是企业得以扩张经营的重要保证。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及行业或同类企业平均值、或有负债的规模。④收益风险控制。近二年企业收益应不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同时关注企业近二年的费用变化是否有异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现金流量。企业稳定、长期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其还款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首先必须核实企业具有在贷款期限内产生足以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业商会、同类企业、消费者对受保企业的了解、评价是保前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同类企业通过同业商会或与受保企业日常交往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行业中的威望、企业近几年业务增长情况、企业和经营者违纪记录等。如发现经营者有故意逃债记录或赌博陋习,应坚持放弃提供信用担保。
2、保中风险预警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还没有引起重视。据笔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担保机构后发现,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几乎是空白,导致这种现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银行方面。客观上担保机构承担100%连带责任,即使出现代偿,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主观上银行认为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太烦琐,又花费人力物力,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缺乏运作手段。因此,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贷款担保和贷款合同条款,发挥各自在不同方面获取信息的优势,及时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贷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把贷款用于还旧债,或用于其它投机活动,或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银行、担保机构都应及时通知信贷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另外,从保中风险预警管理中反映出企业在财务、人事、经营管理、银行账户上的不良信号,也可为银行、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下一轮贷款是否给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内控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为确保担保业务正确且有效实施,对组织与人的相互有效协调、制约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与方法。
1、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提升组织机构的控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跨部门设立评估组、加强对贷款担保项目的保前管理;设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部门、股东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即建立评估组——审查组——总经理的贷款担保三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担保中心的做法,项目审核实行A、B角制,审核过程分初审和终审二次上会制、限额审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评审委员会核准制和专家会审制;保后跟踪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检查措施,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到被担保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按时填写保后检查记录,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的设立。如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反担保制度、目标预警制度等。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效。通过担保债务的风险分散,使得每笔担保的金额减少,从而降低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概率。风险分散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东、担保金的户数,扩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对单个企业担保债务比例,即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债务,不能超过担保资本金的10%,单个企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控制在3-5范围。三是切实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合法有效流动性强的资产以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反担保,如提供信用连保,还应和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相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按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承担20%-30%的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以合股形式组建的担保机构出现代偿时,根本无法得到财政的补偿,其代偿损失主要用机构运作过程中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冲抵。根据深圳市信用担保中心和福安市恒实担保公司的做法,担保机构所实现的盈利全部提取准备金,不再从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中提取准备金。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安市工商联)
一、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担保机构本身产生的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1、 担保机构体系规划能力低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担保能力低,不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失去凝聚力;效益与成本无法均衡,过高的企业费用率,使担保机构刚成立时,就面临倒闭风险;担保机构对担保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偿损失可能。
2、 操作失误产生的风险。表现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练或经验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或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担保资金损失。另外业务人员故意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代偿损失。
3、 犯罪风险。表现为:内部犯罪,如内部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以保谋私、使信用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贷款银行骗保,造成担保损失;担保从业人员与受保企业、贷款银行相互勾结套取贷款或担保、使担保资金受损。
(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1、 信用风险。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债务人是老爷”,“欠债有理”等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比比皆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不少企业没有还款意愿,有的企业即使还得起债务,也拖欠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甚至一厂多套账目,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合同关系中不诚信行为、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誉。不良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环境,给信用担保带来了潜在风险。
2、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文化层次低、经营素质不良,表现为管理上独断专行,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由于经营者素质低,企业整体实力差,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脆弱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力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
3、技术和市场风险。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小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装备为204万元,仅为大企业的24%,其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后劲不足,无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突出。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谈判中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隐瞒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使信用担保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1、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形式,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或第二财政,严重影响了资本金的安全。
2、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担保机构实力扩张和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县(区)级担保机构成立的财政承诺资金大多不能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无法继续运作。另外政府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会使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摇摆不定。
(四)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银行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移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宽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行列,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风险。另外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也使得来自银行的风险加大。
(五)来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政策,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额贷款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加上证券、债务市场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特别占绝对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奋力抗争。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但《促进法》中并没有就担保业务的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也过于笼统。除此之外,部门出台的法规也主要针对国有集体企业,难以对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有约束力的法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保前判断、解决中小企业风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没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因为,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撑、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国,除了10个试点城市,大多数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又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得以持续经营的关键。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可分为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四个方面。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保前风险预警管理。即然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其对风险管理应延伸至保前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并作为信用担保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支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财务支出困难,也是信用担保出现的典型风险形式。由于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银行与担保机构一般不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依据。担保机构可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①资本金。由于银行贷款对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年度规模控制在资本金的10%以内,因此评价分析受保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具有现实意义。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长期投资和流动资产是企业经营实力的体现,也是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据。③负债。合理的负债是企业得以扩张经营的重要保证。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及行业或同类企业平均值、或有负债的规模。④收益风险控制。近二年企业收益应不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同时关注企业近二年的费用变化是否有异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现金流量。企业稳定、长期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其还款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首先必须核实企业具有在贷款期限内产生足以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业商会、同类企业、消费者对受保企业的了解、评价是保前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同类企业通过同业商会或与受保企业日常交往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行业中的威望、企业近几年业务增长情况、企业和经营者违纪记录等。如发现经营者有故意逃债记录或赌博陋习,应坚持放弃提供信用担保。
2、保中风险预警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还没有引起重视。据笔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担保机构后发现,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几乎是空白,导致这种现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银行方面。客观上担保机构承担100%连带责任,即使出现代偿,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主观上银行认为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太烦琐,又花费人力物力,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缺乏运作手段。因此,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贷款担保和贷款合同条款,发挥各自在不同方面获取信息的优势,及时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贷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把贷款用于还旧债,或用于其它投机活动,或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银行、担保机构都应及时通知信贷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另外,从保中风险预警管理中反映出企业在财务、人事、经营管理、银行账户上的不良信号,也可为银行、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下一轮贷款是否给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内控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为确保担保业务正确且有效实施,对组织与人的相互有效协调、制约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与方法。
1、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提升组织机构的控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跨部门设立评估组、加强对贷款担保项目的保前管理;设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部门、股东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即建立评估组——审查组——总经理的贷款担保三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担保中心的做法,项目审核实行A、B角制,审核过程分初审和终审二次上会制、限额审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评审委员会核准制和专家会审制;保后跟踪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检查措施,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到被担保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按时填写保后检查记录,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的设立。如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反担保制度、目标预警制度等。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效。通过担保债务的风险分散,使得每笔担保的金额减少,从而降低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概率。风险分散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东、担保金的户数,扩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对单个企业担保债务比例,即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债务,不能超过担保资本金的10%,单个企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控制在3-5范围。三是切实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合法有效流动性强的资产以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反担保,如提供信用连保,还应和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相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按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承担20%-30%的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受地方财力的限制,以合股形式组建的担保机构出现代偿时,根本无法得到财政的补偿,其代偿损失主要用机构运作过程中所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冲抵。根据深圳市信用担保中心和福安市恒实担保公司的做法,担保机构所实现的盈利全部提取准备金,不再从年末担保责任余额中提取准备金。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安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