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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办规[201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推进我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6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