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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许多劳动者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是绝对的一锤定音吗?重大误解:“一次性赔偿协议”可撤销【案例】:2014年6月4日,杨志萍在上班时因为地滑不慎在楼梯上跌倒并滚落。因看起来伤情不重,而附近一家小诊所也表示问题不大,经公司提出,杨志萍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杨志萍医疗费用共计500元。如有结余,归杨志萍所有;如若不足,均由杨志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