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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相比,新课程标准有几点显著变化:
课程性质:由科学启蒙课程改为基础性课程,强调科学课在小学阶段的重要地位。
开课年级:科学课程的开课年级变为1~6年级,按照低(1~2年级)、中(3~4年级)、高(5~6年级)三个阶段设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原则上按照小学一、二年级每周不少于1课时安排课程,三至六年级的课时数保持不变。
课程内容:在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与宇宙科学三个领域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技术与工程领域的相关内容。
课程目标:将以前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修订为“科学态度”,新增“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目标,要求学生了解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中,考虑伦理和道德的价值取向。
学习评价:强调终结性测评与过程性测评并重,增加学生自评与互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