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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企业工会组建、职责、经费和财产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rn条例规定,企业应当支持企业工会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设施、活动场所等必要条件和相应保障;上级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的企业工会负有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政府及其人社等部门应当依法支持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