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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培养目标不明确、课程设置针对性差。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是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素质过硬、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竞争力、创造力的通用法律人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接轨。为此需要调整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采用各种教学手段强化素质教育;应按所学内容侧重点的不同将法律硕士分为民事、刑事、律师、知识产权等几个大的学科,并分别制定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