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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数量正在不断增加,随时监理企业的工作量也在与日俱增,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要想顺利地实现监理的合同目标,监理单位搞好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并协调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务必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本文中,笔者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一个工程的完整实施需要多个保护屏障,而监理就是这些保护屏障中重要的一个。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动态影响因素诸多、不可预见性较强,通过监理介入,可以更好更全面的对整个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能够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后果、规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呈现出综合效益最大的价值,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组织是目标控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应的形成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一体的组织格局,三者的目标一致,但其分工不同,而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切相关,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贯穿于始终的动态控制,才能力求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优化程度的实现。
监理单位只有组织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以及监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使“三驾马车”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地开展好监理工作、从而按照合同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那么,在工程建设中,监理机构应如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施工单位配合融洽,较好地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合同目标呢?这里,笔者根据近十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1.协调工作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素质的要求
首先监理单位应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就意味着要求监理单位,即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也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同时,应构建一套完整的合理的监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优胜劣汰的选择各专业监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求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都是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是由监理企业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驻地监理,作为现场监理机构主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对监理企业负责,更要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其主要工作协调对象包括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还要注意合理调配、培养和任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正确处理好内外相互协调关系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组织协调工作的好坏,有时甚至会成为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协调工作对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①进行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熟悉图纸、读透说明和要求,对整个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分项工程等方面要有很清晰的了解,力求要做到心中有数。②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和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权利,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无故意或无意做出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自觉地维护职业的尊严和企业的名誉。③根据掌握的知识、运用合理的技能,对项目实施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既要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④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朝夕相处,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甚至会引起某方极为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处理问题时要特别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说话的态度和分寸,沟通的方式和必要的礼节。体现出监理人员应有的正直、专业、负责的一面。
2.监理机构内部要团结协作,用人得当
一个好的监理机构,应该内部团结协作,用人得当,具有团队精神。如果内部不能齐心协力,总想着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等,即使项目总监再有能力也不能树立起监理机构的良好形象,履行好监理的职责。项目总监在平时工作中应当平易近人、宽厚待人,善于听取同事反映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经常与监理机构成员共同探讨监理理论、交流管理经验,尽量使大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为上能够保持高度统一,使个人与监理机构乃至整个监理企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监理成员做出的成绩,应当及时给予表扬,以资鼓励;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应一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并使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一旦发现团队内部有矛盾时,应深入了解事情真相,及时化解矛盾,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监理机构的成员能在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工作。总监要带好监理机构这个团队,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①要学会善于用人,用人得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聪明的总监应善于发现每个人的长处,注意扬长避短,全力推动整个团队出色地工作。②当下属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要轻易否定或批评下属,不妨静心反思一下,是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下属管理应张弛有度,平等待人:褒奖贬抑,把握适当。③当遇到难以决断的问题时,可多征求一下下属的意见,听听他们的看法,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3.要妥善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赢得相应的支持
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都是十分重要的,监理能否与建设单位有良好的沟通,直接关系到整个监理工作顺利的开展及项目监理成效的大小。如果项目总监在这方面能把握的全面、透彻,体现出所在企业的监理管理水平,那么整个监理机构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同时有可能为下一次的监理业务工作带来商机。
监理机构要积极主动的与建设单位沟通,应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技术服务,而不是在分夺业主代表的权力。监理机构是按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其工作关系不是建设单位的下属,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监理缺乏足够的理解和信任,业主代表与监理机构之间往往不能够默契配合。尤其是业主代表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对建设监理相关的管理经验时,往往会在现场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施工,而不顾及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已发出的指令,严重干扰了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另外,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积极、务实、科学的方法和姿态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智能服务。但无论何时,监理人员都要树立起“客户第一”的观念,以真诚和行动换取业主的信任与支持。为了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率。
4.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取得相应的配合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其工作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图纸及合同等;其工作方式是运用专业的知识、经验和合理的技能对工程建设目标实施控制管理。所以,在项目监理中,始终都要本着公正、科学的原则。施工单位是直接进行建设工程生产活动的责任人,而监理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委托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施工单位提供直接服务。但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现场监理机构需進行大量的协调处理工作,以便使建设工程能够顺利进行。这就出现了监理单位直接为建设单位、间接为施工单位服务的情形,在处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一个全局观念。
5.结束语
建设监理制,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组织格局,监理单位肩负着对工程项目的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的重任。要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使建设单位能够理解和支持、施工单位能够协同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理活动,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协调是处理矛盾的天枰,监理单位应该在协调好自身机构的基础上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让“三驾马车”步伐协调,从而获取“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王雪青,赵辉,喻刚.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寻租问题对策研究【J】.软科学,2008.
【2】席绪军.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M】.复旦大学,2009.
【3】张建国.监理企业发展战略思考【J】.山西建筑。2010.
【4】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9.
【关键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一个工程的完整实施需要多个保护屏障,而监理就是这些保护屏障中重要的一个。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主要发生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动态影响因素诸多、不可预见性较强,通过监理介入,可以更好更全面的对整个工程实施专业化的监督管理,能够尽可能的减少和避免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后果、规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呈现出综合效益最大的价值,在整个项目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组织是目标控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应的形成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一体的组织格局,三者的目标一致,但其分工不同,而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组织协调与目标控制密切相关,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只有通过不断地进行组织协调,贯穿于始终的动态控制,才能力求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优化程度的实现。
监理单位只有组织协调好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以及监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使“三驾马车”齐心协力,才能有效地开展好监理工作、从而按照合同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那么,在工程建设中,监理机构应如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调,才能最大限度的取得建设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使施工单位配合融洽,较好地实现建设工程监理的合同目标呢?这里,笔者根据近十年来的监理工作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1.协调工作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素质的要求
首先监理单位应抓好自身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这就意味着要求监理单位,即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也要加强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同时,应构建一套完整的合理的监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优胜劣汰的选择各专业监理人员,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求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都是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是由监理企业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驻地监理,作为现场监理机构主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不仅要对监理企业负责,更要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其主要工作协调对象包括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时还要注意合理调配、培养和任用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正确处理好内外相互协调关系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组织协调工作的好坏,有时甚至会成为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协调工作对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①进行监理工作之前,监理工程师首要任务就是熟悉图纸、读透说明和要求,对整个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分项工程等方面要有很清晰的了解,力求要做到心中有数。②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和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权利,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无故意或无意做出损害他人名誉和利益的行为,自觉地维护职业的尊严和企业的名誉。③根据掌握的知识、运用合理的技能,对项目实施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既要注意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也要注意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④监理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朝夕相处,在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甚至会引起某方极为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处理问题时要特别注意自己言行举止,说话的态度和分寸,沟通的方式和必要的礼节。体现出监理人员应有的正直、专业、负责的一面。
2.监理机构内部要团结协作,用人得当
一个好的监理机构,应该内部团结协作,用人得当,具有团队精神。如果内部不能齐心协力,总想着勾心斗角,拉帮结派等,即使项目总监再有能力也不能树立起监理机构的良好形象,履行好监理的职责。项目总监在平时工作中应当平易近人、宽厚待人,善于听取同事反映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经常与监理机构成员共同探讨监理理论、交流管理经验,尽量使大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为上能够保持高度统一,使个人与监理机构乃至整个监理企业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对监理成员做出的成绩,应当及时给予表扬,以资鼓励;对监理人员的工作失误,应一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批评教育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并使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一旦发现团队内部有矛盾时,应深入了解事情真相,及时化解矛盾,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监理机构的成员能在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氛围中工作。总监要带好监理机构这个团队,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①要学会善于用人,用人得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聪明的总监应善于发现每个人的长处,注意扬长避短,全力推动整个团队出色地工作。②当下属与自己的意见不一致时,不要轻易否定或批评下属,不妨静心反思一下,是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下属管理应张弛有度,平等待人:褒奖贬抑,把握适当。③当遇到难以决断的问题时,可多征求一下下属的意见,听听他们的看法,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3.要妥善处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赢得相应的支持
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都是十分重要的,监理能否与建设单位有良好的沟通,直接关系到整个监理工作顺利的开展及项目监理成效的大小。如果项目总监在这方面能把握的全面、透彻,体现出所在企业的监理管理水平,那么整个监理机构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同时有可能为下一次的监理业务工作带来商机。
监理机构要积极主动的与建设单位沟通,应告知建设单位:监理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在委托人的授权下进行技术服务,而不是在分夺业主代表的权力。监理机构是按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其工作关系不是建设单位的下属,而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监理缺乏足够的理解和信任,业主代表与监理机构之间往往不能够默契配合。尤其是业主代表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但缺乏对建设监理相关的管理经验时,往往会在现场直接发号施令指挥施工,而不顾及监理的工作程序和已发出的指令,严重干扰了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另外,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积极、务实、科学的方法和姿态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智能服务。但无论何时,监理人员都要树立起“客户第一”的观念,以真诚和行动换取业主的信任与支持。为了公正、独立、自主、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项目管理综合效率。
4.正确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取得相应的配合
监理单位作为独立于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其工作依据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图纸及合同等;其工作方式是运用专业的知识、经验和合理的技能对工程建设目标实施控制管理。所以,在项目监理中,始终都要本着公正、科学的原则。施工单位是直接进行建设工程生产活动的责任人,而监理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委托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施工单位提供直接服务。但是,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是一致的。因此,现场监理机构需進行大量的协调处理工作,以便使建设工程能够顺利进行。这就出现了监理单位直接为建设单位、间接为施工单位服务的情形,在处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时候,一定要有这样一个全局观念。
5.结束语
建设监理制,令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形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组织格局,监理单位肩负着对工程项目的目标实施控制和管理的重任。要使工程项目能够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使建设单位能够理解和支持、施工单位能够协同和配合监理机构的监理活动,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协调是处理矛盾的天枰,监理单位应该在协调好自身机构的基础上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让“三驾马车”步伐协调,从而获取“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王雪青,赵辉,喻刚.工程建设领域监理寻租问题对策研究【J】.软科学,2008.
【2】席绪军.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问题研究【M】.复旦大学,2009.
【3】张建国.监理企业发展战略思考【J】.山西建筑。2010.
【4】庞宏利.工程监理合同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