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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日渐普及,网络盗窃的形式也层出不穷.网络盗窃案件相较于传统盗窃有其特殊的特点,但也由于网络盗窃形态的新颖性,使得对其的司法认定在实务届与理论界存在较大争议.在定罪方面,盗窃与诈骗两罪的应以“手段说”及“处分意识必要说”进行区分,在量刑上,数额的确定应以损失价、 销赃价及购买价三层次递进,犯罪既遂未遂标准仍可采“失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