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解释——兼谈我国司法解释体制的改革

来源 :山东电大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nglyan18232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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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存在体制错位、法制不够统一、司法独立无法落实等弊端.因此应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职能,实行以各级法院法官解释为主的与法律适用直接相联的司法解释.文章还分析了实行法官解释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提出了实行法官解释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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