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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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1〕9号3.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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