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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可以寻求禁令救济,但由于标准的公益属性以及FRAND承诺的约束,禁令的获取应受到限制。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司法辖区尝试从不同的路径寻找方案。美国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的适用一直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这不仅体现在eBay案确立的“四要素”规则上,也体现在对“专利反向劫持”的突出关注上。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规则经历了从“橙皮书标准”向“Huawei v.ZTE标准”的转变,后者提出的善意谈判框架,侧重于许可双方的利益平衡。相较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