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微博时代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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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微博时代,普法宣传呈现出新的形态,与传统的普法形式相比,微博普法宣传在议程设置主体、设置内容和形式等方面都更具新颖性、互动性。同时,微博的普法宣传也有其局限之处,普法传播者应把握微博的优势解决这些普法难题,不断完善微博的普法宣传,让公众从被动的学法变成自觉的守法。
  【关键词】微博;普法;议程设置
  传统的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媒介所强化和报道的题材、事件,会引起人们的重视,也就是说,媒介报道什么,受众便注意什么;媒介越重视什么,受众就越关心什么。[1]
  而近些年,以微博为主的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议程设置理论的传统基础。议程设置理论的提出者之一D.L.肖指出:“受众也可以把握机会,使用互联网和其他方法建立起他们自己的一系列议程。如果大众媒体不具有像几十年前那样的力量设置议程的话,那么其他的媒介就会变得更重要。”[2]由此可见,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出现,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现今,普法传播者利用微博的优势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法,受众也更易于接受普法宣传,这对于普法宣传工作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那么现阶段的微博普法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
  一、微博普法的形态
  (一)议程设置主体多样化
  微博上,人人都是发言人,每个人也都是传播者。依据职能、身份不同,微博上的普法传播者主要可以分为司法机构官方微博、高级知识分子(大部分也是微博中的意见领袖)、普通公众。
  近年来,各级政府推动司法政务微博的设立,它们承担了公益性法制宣传的责任,新媒体环境下的官方普法成了它们的主要任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政法机构微博总计36780个(新浪微博24448个,腾讯微博12332个),[3]其中包括“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普法”等几个有影响力的司法政务微博。官方司法政务微博每天会发布案例信息、法律知识等,推动普法宣传活动的展开。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的官方微博“中国普法”为例,该官方微博目前拥有超过151万的关注人数,除了每日发布“微普法”“法律知识”“法制资讯”等法律常识性微博外,还结合受众年轻化的特点,开辟“追剧学法律”等议题,让年轻受众在看剧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
  微博意见领袖对于微博普法的作用也很大,他们的言论往往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并让法律公共事件得到曝光和传播。比如微博上比较活跃的“袁裕来律师”,从他的微博中可以看出,除了对一些热点事件的分析之外,还发布诸多的法制资讯,涉及征地、拐卖儿童等案件,而他的微博往往能引起大量的转发,传播力不言而喻。
  (二)议程设置内容向纵深发展
  微博上的普法内容越来越丰富,从媒体所设置的“呼格吉勒图无罪”等热门议题,再到“南京虐童案”等一般性案件的议题传播,普法工作者用专业的案件讲解及法律素养为公众普及了法律知识。
  不仅如此,微博上的普法内容也逐渐向纵深发展,如在加强法律条文宣传的同时,重视案例报道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而在策划选题上越来越重视案件背后的社会动因、家庭背景、人物个性等因素的深入挖掘。比如“南京虐童案”遭曝光后,媒体及法律工作者用微博及时报道该名儿童遭养母毒打的社会动因,以及儿童所处的家庭环境等,并对孩子的原家庭及学校进行深入的挖掘采访,逐渐揭露了儿童被毒打的深层原因,也将议程所设置的内容慢慢引向更深层次。
  (三)议程设置形式新颖、互动性强
  微博依据其特有的功能,让普法宣传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微博平台中,普法传播者不仅可以发布文字、图像、声音等内容,还可以根据需求,将普法漫画、微电影等发布到微博中,与受众进行分享,这样的议程设置让受众更加关注,同时,也改变了单调、枯燥的传统普法方式,让普法宣传更具新颖性和趣味性。
  此外,微博能够依据议程设置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到议题的讨论中来,增强了议题的互动性,微博用户不仅可以评论、转发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同时,还可以阅读官方微博每日提供的特定信息,这就使普法宣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也能让受众对普法宣传有更深的认识。微博平台中,公众可以与政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互动,避免了早期普法宣传时面对面交流的生疏感和距离感,让受众的参与意识及参与欲望更强烈。
  (四)议程设置的“显著性模式”影响降低
  议程设置的显著性模式是指媒介对少数议题的突出强调,会引起公众对这些议题的突出重视。在传统媒体时代,电视及报纸等传统媒体的议题显著性是通过开设普法栏目、开设专题专栏及热点新闻等形式对某些议题进行着重报道,以吸引公众的注意力,进而影响公众对社会议题重要性的判断。因此,电视、报纸报道什么,公众就关注什么,一些案件往往因为传统媒体的集中式报道而引发广泛的关注。但到了微博平台上,每条微博的字符都有限定,而且每篇微博的字体和字号不可能改变,因此,微博议题从形式上、篇幅上增加显著性的可能性减小。在微博热门话题榜中,显著性议题的形成往往是根据微博上议题的转发量、评论数及点阅数及时生成和更新的,每一时段的显著性议题呈现一定的差别,同时,微博议题类型的多样化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传统议程设置功能中的“显著性模式”的影响。而这不仅能够增加多个议题的受众阅读量,还能让更多的普法信息得到及时广泛的传播,避免了单一普法信息的宣传。
  二、微博普法的困境
  (一)议题主体发布门槛低,存在网络依赖症
  在早期的网站中,网站编辑根据不同的价值标准把认为重要的内容进行置顶或推到网站首页,受众只能“被动”地接受信息。比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其首页的内容设置以一些日常性新闻为主,这些内容对于普法宣传而言,并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而微博的议程设置主体呈现出平民化、草根化的特点,微博自身开放的媒体特性和简易的内容表达形式使草根阶层拥有了发表自己观点和态度的平台,但同时,由于公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素养不同,容易出现一些微博用户因为不懂法律、缺乏法制观念,所撰写的法制类微博出现错漏,对其它受众形成误导的情况。如有的微博用户分不清楚什么是抢劫罪和盗窃罪,把二者混为一谈,或者在法院未加审理之前就称犯罪嫌疑人为罪犯并对其加以辱骂,这样的微博比比皆是,与微博发布门槛低、专业性较差等不无联系。   此外,在一些官方法制微博中,普法工作者会有偷工减料的情况存在,他们并不制作原创的普法内容,而是利用网络收集资料,长期下来容易滋生网络依赖症。普法工作者并不是缺乏专业的法制知识,而是由于缺乏主动性,不愿意深入思考,面对网络丰富庞杂的信息资料,认为不必再找资料、写原创内容,殊不知网络的资料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生搬硬套只会产生张冠李戴的错误。
  (二)公众关注“案”而不是“法”
  在议程设置理论中,受众往往根据媒体的议题设置来判断事件的重要程度,并且,媒体所强化的事件往往能引起更多的重视和关注,这在微博的普法宣传中也不例外。许多官方的普法微博通过大量的“以案说法”来进行普法,但公众在接受信息时,更多地关注“案”而不是“法”,这就造成了当被告人被判重刑时公众拍手叫好,而被告人如因量刑过低,则司法机构会遭到质疑和谩骂,殊不知这是不懂“法”的表现。媒体通过议程设置让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些案件当中,然而公众往往只因事件的高曝光度和名人效应来进一步关注,因此,公众通常会带着情绪对案件结果进行宣泄,而对于媒体间接做出的普法宣传则全然不知。
  (三)议题冗余时常出现,虚假煽情内容泛滥
  微博议题丰富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如微博中经常被无质量的信息所充斥,公众时常被信息噪音所包围。微博的草根化和碎片化表达的特点使得信息发布的随意性增强,冗余信息的存在增加了人们的阅读浏览负担。
  此外,在传统媒体的普法宣传中,一些媒体不探求案件背后的法律知识,而以耸人听闻、荒诞离奇的案例取悦受众,使法制宣传报道流于低俗,这样的案例在微博上更是明显。如微博上曾经被曝光的一则案例,标题为《14岁少年报复奸杀女子 称为31岁女友出气》,这样的报道虽然引起了很高关注度,但微博普法工作者不应将其当成普法案例进行宣传。由于缺乏监管和行业自律,微博更易于推送一些骇人听闻的案例,虽然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样的普法宣传有助于法律知识的快速传播,但是也有可能使公众参与陷入到无序甚至失控中。而一些微博用户过度追求轰动效应,忽视法制价值和社会价值,发表一些虚假、煽情性十足的内容,泛滥的虚假信息必然会造成秩序的混乱,也容易给普法宣传带来一定的阻碍。
  三、微博普法如何完善
  普法宣传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面对微博等新媒体的发展,普法宣传如何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让被动的知识接受变成公众的自觉行动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提升。
  (一)微博用户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
  微博时代,各类信息参差不齐,微博用户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修养,提高有效信息的辨别能力。官方政务微博在发布普法信息时,要准确把握好议程设置的规律,所设置的议题要达到普法的目的,而且应该根据受众的反应及时调整议题;微博上认证的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发布微博时,所发表的专业知识要严谨,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普通微博用户在发表有关司法的微博时应注重消息来源,力求准确真实。用户发表有关司法报道的前提是知法、懂法,这里的法不仅是指法律知识,还包括法制原理。
  (二)由“案”及“法”,推动法理的宣传
  正如前文所言,部分微博用户仅关注案件的结果,而忽略了法理常识。因此,普法宣传应该做到由“案”及“法”,推动法理的宣传。官方政务微博进行案件议题的设置时,还应该设置多个普法议题,提高普法宣传的效率,让受众的议题选择范围更广一些。在受人瞩目的案件进行审理时,不仅可以同步直播法庭审理的过程,还可以借机向受众普及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同时,以案件作为基础,向公众传递一些与该案相关的生活安全提示,并积极引导公众行为,从宣传到引导,一举两得,也让“法”更加贴近生活,让公众可以从实际生活中学法、用法。
  (三)对微博普法内容进行有效监督
  微博开放的平台让更多人得以参与到话题的讨论中来,“普法”也不例外,更多人可以用自身的例子当作普法案例进行宣传。但由于许多微博用户对于自身所遭遇的法律事件理解不到位或错误解读,微博经过数次转发及二次曝光,便有可能引起其他人的误解,还可能会导致网络上的混乱无序。因此,为了建立一个公序良俗的社会,净化普法宣传的环境,公众可以建立自律组织对微博上的普法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对非法内容或虚假信息及时反馈,对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内容进行通报和删除。
  (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补,线上线下互动结合
  传统媒体在普法宣传中有着比较丰富的经验,尤以电视媒体更为突出,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每天播出的《中国法治报道》《今日说法》等节目。地方媒体则有南京电视台的演播室访谈类节目《有请当事人》,广东珠江频道《DV现场》发动市民用DV记录新闻事件等等。传统媒体在普法宣传上的方式越来越丰富,新媒体也应取长补短。比如,电视栏目组可以通过微博运营的方式将节目中无法全部展示的内容放到微博上进行分享和传播,而节目中的一些法律常识也可以通过微博进行二次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反过来,微博用户通过网络曝光的法律案件经过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传播也会引起更大的关注,这样一种互补能够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普法宣传更加完善,也能让法理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此外,微博上的普法宣传还应进行线上线下的互动。现在的普法微博大多是传播一些“法律知识”“安全提示”等内容,但真正关注或评论转发的受众较少,普法覆盖率比较低。为此,普法单位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及时设置线下活动,让受众参与进来,增强互动性。在运营这些微博的同时,相关单位应该组织普法工作者到线下与公众进行交流,可根据线上网友的留言、网络普遍关注的议题及近期重要案件等进行现场交流互动,突出从线上到线下的互动,既不脱离网络,也能让公众从实际生活中感受到网络的普法宣传。
  结语
  微博作为新的信息发布和获取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传统的信息传播环境,有人说在微博这样一种开放式的媒体中议程设置功能已经完全消失,显然这一说法有些武断。彭兰在《网络传播概论》中提出:“议程设置假定认为,人们对某些议题的关注程度,主要来源于这些议题被报道的频率与强度。而无疑,网络传播可以轻易地做到提高对某些事件的报道频率和强度。”[3]在现今的媒体环境下,微博可以依据其特点为普法提供有利的传播环境,这对于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内容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注释: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Donald L. Shaw, Bradley J. Hamm. 议程设置理论与后大众媒体时代的民意研究[J]. 国际新闻界,2004(4):5-9.
  [3]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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