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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制是我国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它有别于劳动合同制度、团体协约制度以及职工持股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民主管理制有其历史合理性。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从劳动者以其人力资本投资企业的方式来考察,职工参与制会导致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不对称进一步扩大。它使得公司法背离了对效率的追求,也会危及劳动法的平等、公平的正义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