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折狱龟鉴》为视角浅谈中国古代法律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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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折狱龟鉴》是中国现存最早的诉讼案例选编,由宋代郑克编著。“折狱龟鉴”即为断狱者提供借鉴。郑克在本书中辑录了从春秋至北宋大观、政和年间历代关于平反冤狱、辨别忠奸的故事,较为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古代司法官员在案件的审讯和判决等方面经验,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治为先、慎刑明德、礼法合一与重视证据的实用法律传统。
  关键词:折狱龟鉴 ;郑克 ;法律传统 ;实用主义
  中国法律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绵延不绝,从未中断,由此而形成悠久而独特的法律传统。本文谨以成书于宋代的诉讼案例选编《折狱龟鉴》为视角,浅论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提要钩玄,探索中国古代法律的独特之处。
  一、人治甚于法治
  在中国古代长期的封建社会中,行政权和司法权一直没有明确的界限,所以地方行政官员也同时是司法审判官员,地方行政官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审判各类的诉讼案件。从《折狱龟鉴》一书中也能看出,司法人员的心理品质对整个司法实践活动的进行的具有重要的影响。[1]
  司法人员良好的心理品质大致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仁、智、勇。《折狱龟鉴》卷八列有“矜谨”专门,要求司法人员对于犯罪违法的人怀有怜悯谨慎之心,不要过于苛刻严峻。其次是“智”与“勇”,郑克认为,如果司法者的智慧不足,就难以查明真相、辨别冤狱。《折狱龟鉴》中记载了大量关于用诈谋侦破案件的资料,如“陈述古祠钟”、“蒋常留妪”等。而在“智”与“勇”的衡量中,郑克认为,“勇”比“智”更为可贵:如果是由于智慧不足而不能辨明,这还没有什么可责备的;但如果是由于勇气不足而不敢查辨,就应加以责罚了。[2]
  二、慎刑明德,追求无讼
  慎刑明德,是中国司法官员断案的标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士大夫在“德”与“刑”之间的价值取向。从周公的“明德慎罚”,到孔子的“为政以德”,到汉以后的“德主刑辅”,是一脉相承的。郑克力主尚德缓刑,求实戒枉,提出“饥馑盗贼多”等观点,要求司法人员对于犯罪违法的人怀有怜悯谨慎之心,不要过于苛刻严峻。在“寒朗廷争”的按语中,作者更是把“仁者之情”作为司法人员的最重要的心理品质。[3]
  慎刑明德的发展促进了无讼观念的产生。在古代文臣阶层看来,无讼即是统治者的德行得到了伸张,是政治清明的表征。由无讼的要求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减少积案,和息纠纷的效果,然而其在实质上是与社会进步相径庭的,它造成了人们缺乏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并以讼为耻,进一步侵害了百姓的私权。《折狱龟鉴》中亦不乏司法官员为追求无讼而多方调解的案例。
  三、礼法合一,综合为治
  礼在中国古代社会具有着“序尊卑、明贵贱、定亲疏、别同异”的功能,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出于礼则入于刑”。礼的规范也被用于补充法条的不足。
  《折狱龟鉴》中也处处体现礼治对司法官员判案的影响。“贾黯案”与“殷仲堪案”体现了礼对法律的直接影响。[4]注重利用人际关系的亲爱与憎恶,来侦破某些案件。“高楷留靴”和“包拯密喻”就是利用爱恶心理侦破案件的两个例子。在封建制度下,统治者立法含礼,司法用礼,为的是维护宗法家族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维护封建统治的最终目的。
  四、重视证据、情理断狱
  中国古代法律很早就发展出重视证据的传统,很早就脱离了神判法的桎梏。正如梁治平在《法意与人情》中写到的那样:“自有信史以来,法律即完全不受神明的支配与干预,它的道德基础是伦常与人情,它的形而上学的根据是天理和自然。”[6]《折狱龟鉴》记载的许多案件都能为这一传统提供佐证。蔡州知州高防通过验布为疑犯洗刷冤屈即体现了古人对证据的重视。而在在李惠案及傅琰案中,雍州刺史李惠巧判羊皮歸属;山阴县令傅琰明析丝的所有,“鞭丝击皮,事异理同,皆以物为证者也”,更是提出物证优于人证的观点。[7]
  情理断狱是中国古代另一典型法律传统。这一理念是从侦查和判决进行考察。在侦查阶段,司法官员运用情理作为审理的原则和方式,排除疑点,避免产生冤假错案。《折狱龟鉴》在“鞫情”与“辨诬”中用了大量笔墨讲情理断狱,子产由妇人哭声惧而不哀而怀疑其中另有隐情,裴度按兵不动追回印鉴即是其中典型案例。
  本文从考察具体案例出发,从人治为先、慎刑明德、礼法合一与重视证据这四方面的角度挖掘《折狱龟鉴》中所蕴含的中国古代法律传统。《折狱龟鉴》作为封建社会的案例汇编,有自身的历史局限,但这并不影响它成为一部不朽的法律著作,书中所阐明的以实用主义为中心的法律传统,对我们今天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仍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晋藩,论中国古代法律的传统,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
  [2]郑克,《折狱龟鉴·议罪·陈男守正》,南宋
  [3]郑克,《折狱龟鉴·矜谨·陈朗廷争》,南宋
  [4]郑克,《折狱龟鉴·议罪·贾黯》、《折狱龟鉴·议罪·殷仲堪》,南宋
  [5]梁治平,法意与人情,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1
  [6]郑牧民,中国传统证据文化研究,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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