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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作为我国现存最完备、制度最全面的唐代法典,学界对其具体原则、制度与贡献等问题已有大量论述.但作为唐代法典,其“德主刑辅”的内核,及其立法思想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脱节的现状,同样造成了《唐律疏议》部分条文的过度理想化的问题.而这些脱节与理想化,无论是从立法还是司法角度,都可以探求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