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私人出租房产的税收征管问题

来源 :涉外税务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g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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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私人出租房产的基本情况私人出租房产,目前有国内居民、港澳同胞、外国人自建或购买商品房后闲置自己经营出租或委托亲友出租。 1、私人出租房产的面积、用途。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目前私人出租房产达1.7万多户,出租2.9万余处,建筑面积达179万多平方米。承租人主要是用于住宅、临街店铺、商业饮食服务、办公室以及有少量厂房、仓库和部分其它用途。 2、税收征收情况和征管形式。以1992年为例全市征收私人出租房产税3735万余元,征收租金收入个调税(或个人所得税)2575万余元,印花税16万元,三项税收占市地方级工商税收收入的2.02%。从1987年以来,主要采取纳税人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和委托代征两种形式。城市居民、境外人士以申报缴纳为主,边远地区或部分农村委托村委、办事处租赁办代征。 3、管理私人出租房产的部门。我市税务系统除罗湖、福田税务分局设有私人出租房产管理专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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